國資圖前館長詐領逾2萬出差旅費 遭監察院彈劾
監委蔡崇義、王美玉調查發現,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館長呂春嬌於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17次詐領出差旅費共2萬2255元,並於奉派出差期日從事私人行程,曠職6日;監察院今天以11比1通過2位監委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呂春嬌於2010年1月16日至2016年8月31日擔任國資圖館長期間,至各機關及大學院校演講、進行論文口試、擔任校外委員,已向主辦單位領取講師費、講座鐘點費、交通費及相關費用,卻利用職務之便,向國資圖僞稱進行館際合作或輔導讀者服務等名義,17次詐領出差旅費共2萬2255元,其中並多次假借出差事由處理私人事務,共曠職6日,事證明確。
監委說明,依銓敘部解釋,「公差」是指公務人員由機關指派執行一定的任務,或代表其本機關出席各種會議,因其需報支費用,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的程序覈實報支,且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有虛僞情事者以曠職論。
監委表示,公務員服務法第 5條、第6條明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同法第9條、第10條明定公務人員奉派出差時,不得藉故往其他地方逗留,並不得擅離職守。
監委指出,呂春嬌假借其權力,詐取出差旅費的不法利益,並於出差期日從事私人行程,顯已違反上開規定。雖然呂詐取差旅費的金額不高,但其身爲機關首長,卻長期多次貪圖小利,並曠職從事私人活動,情節重大。爲維護公務紀律,故仍應藉此彈劾案,警惕公務人員「勿因惡小而爲之」以達懲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