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又掉頭輾斃 黃昭順:與殺人同罪!

洪姓駕駛酒駕肇事撞倒機車,還繞回來輾過受傷的老先生,造成老先生命喪輪下,爲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立委提案要比照殺人罪。(圖/東森新聞提供)

記者黃湘淇臺北報導

少爺酒駕案例後,酒駕肇事刑責過輕等問題引發熱烈討論,藍綠立委蔡其昌黃昭順與蔡正元等人,也都提案修法加重酒駕肇事的刑責,蔡正元主張駕者除了罰金外,也要繳「車禍賠償準備金」,針對肇事後又掉頭輾斃的案例,黃昭順則提案要比照殺人罪等無期徒刑辦理,蔡其昌則是提案酒駕累犯者必須入監服刑

目前每年發生的酒駕有近12萬件,而再犯率更高達31%,蔡其昌表示目前的刑責並沒有達到遏止效果,因此針對酒駕行責過輕的問題,他提案修法要加重酒駕再犯的刑度,再犯者將要被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酒駕累犯者不能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酒駕再犯駕照也要吊銷,也不能再考。

針對酒駕肇事後還掉頭輾斃的案件,黃昭順認爲這簡直是「人神共憤」,需要嚴懲,因此一併修法,明訂相關行爲比照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蔡正元也主張,酒駕者除了繳高額的罰金外,也應該另繳由政府成立的「車禍賠償準備金」,受害者要是沒拿到賠償,就由基金支付,並對肇事者車主財產進行假扣押,防止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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