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警愛上應召店老闆娘 泄情資還幫經營遭重判

基隆一位員警涉嫌與女友共同媒介泰籍女子從事性交易,遭法院重判。(示意圖,非本新聞事件/Shutterstock)

基隆市警察局一位王姓巡查佐愛上應召店張姓老闆娘,他被愛衝昏頭,不顧警察的身分張女一同經營應召站,還將警方掃黃情資泄漏出去。基隆地院結審,15日依妨害風化罪,分別判處王員、張女有期徒刑4年6月、5年,分別得易科罰金492萬、547萬餘元。

據判決書指出,王姓員警原任職於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第五組巡查佐,和張姓女子爲男女朋友關係,但王員卻利用公務人員身分包庇他人媒介、容留女子性交。

檢警調查,張女甚至擅自在基隆市的天聖宮內裝設電腦主機熒幕遠端監控軟體系統等,以方便王員及另外2男即時監看應召站動態,提供三人掌握警方行蹤,隨時以行動電話與應召站互通消息,躲避警方查緝。檢警還發現,2017年11月7日間,王員得知警方開會要求掃蕩色情績效,便提醒張女「要小心」。

據悉,此應召站營利模式由張女主導訂定,媒介19名泰籍成年女子,將性交易所得置於鐵箱中,收費模式爲每節15分鐘,價格分別爲1000元至1500元不等,再依約定比例分得報酬。由另名男子拆帳完成再將收入交付給張女,以此經營營利。

警方於2018年9月13日間持搜索票入應召站、天聖宮內,一舉破獲應召集團檢方王員依公務人員包庇媒介、圖利容留性交罪起訴;張女則依妨害風化罪起訴。

基隆地院審理時,王員坦承經營應召站,法官認王員爲公務員卻知法犯法,已嚴重敗壞警察風紀形象,實應嚴懲;張女則前科累累,再三將女子身體做爲交易籌碼,以此牟利,實在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不應輕縱。

法官考量王員、張女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酌以雙方社經地位後,因兩人觸犯妨害風化共計19罪,各判6月徒刑。王員應執行4年6月,得易科罰金,以最高金額新臺幣3000元折一日;張女則應執行5年,併科罰金80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3000元折一日,同時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