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羹店老闆心理學聊上牀 硬上女同志員工 二審遭重判

新北市一位女性應徵肉羹店的職員,遭張姓老闆性侵。(示意圖,非本新聞圖片/Shutterstock,達志影像提供)★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新北市一間肉羹店張姓老闆明知女店員小妤化名)爲同性戀,2018年爲逞小頭慾望,以要聊心理學爲由,邀約下班喝酒,並趁小妤喝醉後,將生殖器塞入她口中,失敗後竟直接硬上,小妤受辱怒告法院。新北地院一審強制性交判3年8月,經上訴二審加重改判3年10月,仍可上訴。

據悉,2018年一間肉羹店張姓老闆,在臉書社團「我是新莊人」發佈徵人訊息,小妤應徵到工作後,主要在店裡洗碗備料、幫忙上菜等,上班期間小妤曾向老闆坦承是女同性戀,且交往中的女友也常到店裡接她下班,之後張男行爲開始有點奇怪,因此被害女子的女友,便找其親弟到該肉羹店上班。

日後張姓老闆突然要求女友的親弟提早下班,關店向小妤表示「要教怎麼滷肉」,騙上樓後開始強迫女子喝酒,又說要到牀上聊心理學,小妤因當天身體不適,很快就不勝酒力。

張男見狀立刻將生殖器強塞入小妤口中,但未能如願,竟不放棄直接脫光女子衣服,沒戴套直接硬上,事後還逼問「爽嗎」、「喜歡嗎」。受害女子事後向女友哭訴,整起事件才隨之曝光,並報警處理。

新北地院一審審理期間,張男否認犯行,辯稱兩人是兩情相悅,而法官不採信,怒斥張男明知小妤是同性戀卻仍逞私慾犯案,身爲老闆卻未照顧體貼員工,不尊重被害者自主權,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8月。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認定,張男犯後態度不佳,且言詞狡辯,因此加重刑期,’改判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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