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檳榔西施控老闆硬上 畫面曝「兩人微笑聊天」判無罪

少女檳榔西施控老闆硬上,畫面曝「兩人微笑聊天」判無罪。(達志影像)

中部一家檳榔店老闆,遭店內未成年檳榔西施控訴,凌晨上班時遭到他強拖進後方小倉庫內,壓在她身上性侵得逞。老闆出庭時否認指控,反稱當時是在斥責對方上班時不要偷懶、睡覺。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雙方以手勾手方式進入倉庫,A女在案發後2個多小時還在店內上班,且老闆離去時還微笑和他聊天,因無積極證據指證老闆犯案,且事隔1個月後才驗傷提告,以罪證不足,判老闆無罪

根據判決書記載,該名未成年檳榔西施控訴,109年2月某日凌晨2月4日凌晨0時許,老闆請她拿100元的檳榔給他,約隔1、2個小時又將她叫進去辦公室,他一直叫我看他嘴巴,還說是因爲包的檳榔讓他吃破嘴,質問爲何要這樣對他,然後說這樣該不該處罰,於是強行將她拉到隔壁小房間後強脫衣服進行性侵。

檳榔西施泣訴,因爲遭到老闆壓着後一直有反抗,但他力氣比較大,而且他將門關起來,實在反抗不了,只能任憑老闆欺負。但是因爲礙於工作,所以一個月後纔去驗傷並向警方提告。

承但檳榔攤老闆則辯稱,當時確實以手勾拉女方一同進入店內之小倉庫,兩人在小倉庫內約待了十幾分鍾,但根本沒發生任何事情,反而是因爲當時在倉庫內痛斥責女方上班偷懶、睡覺,並要求她到小倉庫內察看貨物受損狀況,並整理貨物。

法官事後調閱倉庫監視器發現,案發當日,女方至店裡上班至下班時,皆未發現有被拉至小倉庫情事,法官質疑,若女方確遭非禮或性侵連續4天,爲何前3天均無女方所稱遭拉至小倉庫之監視器影像畫面可以佐證。且依人之常情,於上班處所無端遭人非禮或性侵後,短時間內情緒應尚難平復,通常都會找理由或藉口請假或不去上班,怎會之後連續3天都去同一處所上班,徒增遭人無端非禮或性侵之風險,不無可疑。

法官又調閱店面監視器發現,當天凌晨3時17分許,老闆以手勾手方式拉女方一同進入小倉庫,3時23分許,老闆走出小倉庫拿取辦公室書桌上的衛生紙後又走進去,3時29分老闆與女方先後走出小倉庫。

女方控訴就是在這時遭性侵。但女方並未離去,還留在店內上班,凌晨5點黃離開時,女方還走到副駕駛座旁與老闆聊天,當時她表情「面帶微笑」、「瞇眼發笑」、「身體微晃動貌似微扭捏樣」,最後還微笑轉身步入店內。

法官審酌,女方證訴均不足以補強指控,而證明老闆涉有犯行,況女方之指訴尚還有瑕疵,容有合理之懷疑存在,因此判檳榔攤老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