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逃犯警判6月定讞 葉毓蘭嘆:壞人必然無所忌憚!

▲擊斃逃犯員警判6個月定讞,最高院認爲當時員警可迴避或射輪胎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警察局楊梅分局警員葉驥擊斃竊盜通緝犯文昌案,遭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定讞,引發基層員警不滿,警大教授葉毓蘭也在臉書PO文,「當中華民國的警察都決定不再開槍了,誰來保護民衆的安全?」

去年2月,葉姓員警在追查贓物買賣時,發現竊盜通緝犯羅文昌想開車逃跑,先是對空鳴槍,接着嫌犯倒車加速逃逸,葉員情急之下對嫌犯腿部開了3槍,羅嫌因爲失血過多傷重不治。

葉姓員警被檢察官業務過失致死起訴,一審判刑6個月,法官認爲嫌犯倒車方向並非衝向員警,當時員警和車子中間還有5、60公分,可以迴避或射破車胎阻止對方逃離,嫌犯只是想倒車逃逸,員警沒有立即的危險性,認定員警違反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序

「要怎樣才能終結這種警察任由恐龍法官、檢察官宰割的命運?」葉毓蘭PO文感嘆,「繼續下去,當中華民國的警察都決定不再開槍了,誰來保護民衆的安全、誰來維持社會的秩序、誰來對抗暴力犯罪?這樣的後果,就是大家想要的嗎?」

她認爲,「當法官做出這樣的烏龍判決,人民卻選擇沉默,警察勢必會選擇消極的不作爲,壞人必然無所忌憚,這樣的結果,真的是我們所期待的嗎?」

葉姓員警目前任職於永安派出所,分局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但尊重司法,對於易科罰金部分,會請同仁警友協助募款,分攤該員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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