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驥擊斃逃犯判6個月 警所長慶幸:他表現依然很殺!

▲「對空鳴槍後才朝腿射」,通緝犯流血過多亡。(圖/監視器畫面翻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追捕通緝犯時,擊斃竊盜通緝犯羅文昌案,遭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定讞,引發各界譁然。臉書專頁「靠北警察」29日則PO出一張照片內容是永安派出所長曾彥勳的留言,他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但也深感遺憾。

這則留言提到,「我是永安派出所所長曾彥勳,也是本案葉驥的所長,針對這次判決,我有幾句話要說。」曾彥勳表示,很欣慰葉驥沒有因此被打倒,「他的工作表現依然很"殺"!」他還指出,至於後續處理分局已經準備好,感謝這段期間各級長官關心慰問、加油打氣

▼曾彥勳留言。(圖/翻攝自「靠北警察」粉絲專頁)

對於上述PO文,不少網友留言表達看法;有人回覆,「真心希望當事者不要因此事而消沉,這樣的不公對努力打擊罪犯基警是如何情何以堪呢?」、「可惜臺灣法律不是保護警察跟民衆,是保護壞人。」、「 以後碰到殺人通緝…應即退讓至旁邊…再吹哨制止即可。」

據瞭解,葉驥2014年攔檢通緝犯羅文昌,因羅嫌企圖開車逃逸,他高喊「不要動」並對空鳴槍,發現嚇阻無效後對羅嫌腿部開3槍,但對方仍負傷逃逸,最後傷重不治。最高法院28日判決葉警執法過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