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臺直播電商新政:頭部主播獎勵或超200萬元

(原標題:杭州出臺直播電商新政頭部主播獎勵或超200萬元)

浙江新聞客戶端9月4日消息,近日,杭州市商務局發佈《關於加快杭州市直播電商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對直播電商企業、直播電商園區、主播等進行扶持及獎勵。全文如下:

爲深入貫徹中央“六穩”“六保”決策部署,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數字生活新服務行動的意見>的通知》(浙委辦發[2020]2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提振消費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12號)精神,結合杭州市打造數字經濟第一城要求,進一步創新商業消費模式,發揮直播電商對全市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意見。

一、主要目標

到2022年,全市實現直播電商成交額10000億元,對消費增長年貢獻率達到20%。培育和引進100個頭部直播電商MCN機構建設100個直播電商園區(基地),挖掘1000個直播電商品牌(打卡地),推動100名頭部主播落戶杭州,培育10000名直播達人。

二、壯大直播電商產業生態

(一)加大頭部直播電商企業(項目)招引。充分利用杭州電商優勢資源,加大對全國範圍內頭部直播電商企業(包括MCN機構、主播工作室、頭部主播、直播平臺、直播電商服務商,直播電商內容生產商、明星直播經紀機構等,下同)以及直播電商重大項目的招引力度,吸引全國市場主體到杭經營,促進直播產業在本市的集聚發展。對知名直播電商企業,總部入駐杭州或在杭州設立市級以上區域運營中心的,按照其貢獻給予5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給予貢獻突出的電商直播企業(人才團隊)每年若干自主認定的人才名額,可享受落戶、子女入學、購買首套住房、車牌競價補貼政策

(二)鼓勵直播電商企業做大做強。充分利用杭州市電商資源優勢,推動直播電商企業做大做強,提高服務能力和運營能力,進一步壯大杭州市直播電商市場主體。對在杭註冊的直播電商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1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

(三)加快直播電商園區(基地)建設。積極鼓勵集內容製造、視頻技術、直播場景等於一體的多功能、多業態直播電商園區(基地)的建設。支持各區、縣(市)利用地域優勢打造直播電商集聚區。支持直播電商園區建設選品中心、共享及定製直播間、生活配套服務、短租公寓等配套硬件設施。對市級以上直播電商園區(基地),按規模、投入、貢獻等指標,經認定給予園區主辦方5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對入駐直播電商園區(基地)的商家和主播個體提供3年的辦公場地租金減免政策。

(四)打造直播電商示範標杆。積極開展“樹標杆帶示範”工程,着力培育示範效應好、帶動作用強、市場影響大的直播電商企業,培育壯大新興消費,助推“互聯網+”轉型升級,密切市場產業聯動、提升展示功能和消費體驗。對於獲得省、市級政府(或部門)認定的直播電商示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50萬元獎勵。

三、構建新型產業鏈體系

(五)打造杭貨品牌IP。通過杭州城市禮物等網銷產品設計、生產、營銷,豐富以杭貨杭景文創旅遊等爲代表的直播品類,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點、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直播電商產品與服務內容,形成與實體經濟發展良性互動機制,提高對本地企業和產品的輻射帶動,助力打造“杭貨”品牌IP。

(六)推動產業鏈(供應鏈)拓展。鼓勵直播電商產業化發展,建立完備的集貨體系,打通設計研發、生產製造、品牌打造、線下網點和倉儲物流體系等產業鏈各環節。鼓勵製造企業和產業帶上線直播,吸引供應鏈集聚杭州。加快世界知名品牌中國總部招引落地,推動品牌商與杭州直播企業的合作,構建“名品直播城”。對認定爲“市級直播電商產業鏈(產業帶、直播城、直播小鎮)”的,給予鏈主單位300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

(七)助推商業轉型升級。推動“直播+商圈”、“直播+批發市場”、“直播+夜經濟”、“直播+會展”、“直播+旅遊”、“直播+文化”等模式發展,引導商貿服務行業數字化、社交化方向轉化。推動餐飲住宿、製造、租賃、商務服務、教育、文化旅遊等行業企業開展直播帶貨,營造全品類直播的商業氛圍。

四、打造全方位要素保障體系

(八)建立金融保障體系。通過計劃規模約50億元的市級引導基金支持直播電商發展。支持金融機構與直播電商平臺合作,創新有針對性的投融資服務,同時積極爭取國家有關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對在境內外證券市場新上市的本地直播電商企業,按照上市有關政策給予獎勵。鼓勵社會各類風險投資等基金支持直播電商產業發展。

(九)完善人才培育體系。

對在杭州落地且排入全國(全網銷售)前100位的頭部主播,年銷售額(含一定比例杭產品)在5億元以上的,按貢獻給予200萬元以上的獎勵

;年銷售額(含一定比例杭產品)在1億元(含)-5億元的,按貢獻給予100萬元以上的獎勵。經認定的直播電商高層次人才在落戶、優先購房、購(租)房補貼、子女入學、車牌競價補貼、醫療等方面享受相應待遇。積極引導旅遊、文化等相關行業從業人員進行直播電商培訓,鼓勵在杭高校、直播電商平臺培養適合市場需要的直播電商專業人才。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加大招引、分類認定、培育培訓、強化賦能、引領服務,全面加強直播電商人才隊伍建設。建立直播電商企業納稅、主播帶貨銷售額等市場化人才評價標準,將直播電商專項人才納入全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

(十)構建科技支撐體系。鼓勵直播電商企業積極開展技術研發,運用5G、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VR/AR、人工智能、高清影像(8K及以上)等創新技術,提高消費者消費體驗。支持企業創新直播新業態和運營模式,提升直播效果。藉助直播電商的數字化升級,推動商貿主體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服務化方向發展。對於直播電商有模式創新、技術突破、引領推廣作用的企業,給予政策扶持。

(十一)創新政府服務管理體系。按照包容審慎的理念,創新對直播電商行業的服務管理,切實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做好引導和規範,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快建立直播電商大數據運營監測統計體系和誠信機制,各區、縣(市)要設立直播電商運行監測點,組織企業通過統計直報體系申報直播電商相關數據,並與網信、財政、稅務、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共享,完善對杭州市直播電商企業的監測監管。

五、其它

(十二)市、區應加強對直播電商的研究和引導,形成共同推動的合力。市級層面對在杭貨品牌IP打造、商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發展績效突出、示範效應明顯的區、縣(市),每年進行評選並給予激勵。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