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窮租免錢地卻轉租 臺灣鹽酥雞挨告

東森新聞記者吳御曄王鴻年施凱銘臺北報導

臺北市大直的「臺灣第一家鹽酥雞」才因爲「第一家」商標問題改名「臺灣鹽酥雞」,現在又被扯出土地糾紛。原來8年前這家鹽酥雞所在的舊址是國有地,後來鹽酥雞店家和法拍得主大洋僑果公司達成協議對方同意因爲老闆洪志謙家境,無償借地給他,沒料到後來鹽酥雞竟然搬家,舊址還開了別的店面,讓土地所有人怒控違約,法院一審判決臺灣鹽酥雞違約,得賠500萬元。

燈箱拆了,鐵門緊閉,這是「臺灣第一家鹽酥雞」的舊址,現在搬了新家,沒想到連帶牽扯出土地糾紛。原來這塊靠近北安路口的舊址是國有地,8年前被法拍得標的大洋僑果公司無償繼續借給鹽酥雞店家,沒料到後來好心去卻走樣

大洋僑果董事長特助張子平指出,「他說,洪志謙他家裡很窮困啊!然後靠着這個地點以拾荒維生做小生意,那當時我們董事長基於同情,短期無償借他使用,後來他有轉租行爲,而且他根本不在這個地方營業了,搬到旁邊去了。」

大洋僑果怒控鹽酥雞洪老闆違約加上詐欺,因爲這塊舊址後來開了小火鍋咖哩飯、小吃店,鹽酥雞自己卻花了4千萬搬到旁邊去。大洋僑果認定鹽酥雞洪老闆違反當初不能擴建、也不能承租第三人約定,因而告上法院,法官一審判決違約得賠500萬。

張子平表示,「他(洪志謙)不承認轉租,也說是自己的外甥,後來我們說土地該還我們了吧?他也是堅持不還。」當事人洪志謙低調手機關機,沒有迴應,原本店外面的「第一家」字樣也因爲商標規定問題改成創始總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