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窮租免錢地卻轉租 臺灣鹽酥雞挨告
臺北市大直的「臺灣第一家鹽酥雞」才因爲「第一家」商標問題改名「臺灣鹽酥雞」,現在又被扯出土地糾紛。原來8年前這家鹽酥雞所在的舊址是國有地,後來鹽酥雞店家和法拍得主大洋僑果公司達成協議,對方同意因爲老闆洪志謙的家境,無償借地給他,沒料到後來鹽酥雞竟然搬家,舊址還開了別的店面,讓土地所有人怒控違約,法院一審判決臺灣鹽酥雞違約,得賠500萬元。
燈箱拆了,鐵門緊閉,這是「臺灣第一家鹽酥雞」的舊址,現在搬了新家,沒想到連帶牽扯出土地糾紛。原來這塊靠近北安路口的舊址是國有地,8年前被法拍得標的大洋僑果公司無償繼續借給鹽酥雞店家,沒料到後來好心去卻走樣。
大洋僑果董事長特助張子平指出,「他說,洪志謙他家裡很窮困啊!然後靠着這個地點以拾荒維生做小生意,那當時我們董事長基於同情,短期無償借他使用,後來他有轉租行爲,而且他根本不在這個地方營業了,搬到旁邊去了。」
大洋僑果怒控鹽酥雞洪老闆違約加上詐欺,因爲這塊舊址後來開了小火鍋、咖哩飯、小吃店,鹽酥雞自己卻花了4千萬搬到旁邊去。大洋僑果認定鹽酥雞洪老闆違反當初不能擴建、也不能承租第三人約定,因而告上法院,法官一審判決違約得賠500萬。
張子平表示,「他(洪志謙)不承認轉租,也說是自己的外甥,後來我們說土地該還我們了吧?他也是堅持不還。」當事人洪志謙低調手機關機,沒有迴應,原本店外面的「第一家」字樣也因爲商標規定問題改成創始總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