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私煙案 北檢起訴事實

臺北地檢署。(本報系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偵查國安私煙案,強調該署偵辦案件,一向秉持「勿枉勿縱」、「寬嚴並濟」之原則,追本溯源,不論涉案人之身分地位,均依證據依法偵辦,並按其犯罪情節輕重論處,情節愈重者處罰愈重,情節愈輕者處罰愈輕。此案則朝三大方向偵辦,包括1.有誰買菸?2.錢哪裡來?和誰要負責?

北檢認定的犯罪事實有,首先在各個人物背景方面分爲:

1.中華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航公司)及華膳空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膳公司):邱○信爲華航公司副總經理、空中用品供應處(下稱空品處)之最高主管,主管本次專機免稅品銷售業務。於○爲空品處協理,管理空品處下轄之商用品規劃營銷部,負責免稅品銷售業務。黃○禎爲空品處商用品規劃營銷部整合行銷組代理組長,爲本次總統出訪專機任務免稅品銷售之主要承辦人。陳○彥爲空品處管制組管理師,負責空中客艙用品裝載規劃。徐○立爲空品處管制組辦事員,派駐在華膳公司之機供品中心,負責查覈華膳公司機供品中心之業務。白○佑爲隨機空服員,負責此次總統出訪專機機上免稅品之銷售。田○宜爲華膳公司中餐主廚,擔任本次總統出訪專機任務之隨機主廚,負責機上餐點之規劃。

2。總統府侍衛室方面:吳○憲爲總統府侍衛室內衛組後勤小組少校行政參謀,爲本次總統出訪專案承辦人,職司維安行李安全及運送。張○嘉爲總統府侍衛室內衛組後勤小組少校行政參謀,負責本次專機返國當日總統府侍衛室駕駛班勤務之分配。黃○維、李○偉均爲永和警衛室駕駛班上士,爲總統府侍衛室本次專案訪團人員,負責此次總統出訪維安任務。劉○彰、葉○宏、潘○忠、張○維均爲永和警衛室駕駛班上士,負責駕駛公務車進入維安管制區載運總統府侍衛室勤員行李及團體裝備。

3. 參與購買菸品者:徐○鋒爲總統府侍衛室永和警衛室少校組員;祈○昕爲徐○鋒之友人。李○原爲退役軍官,爲劉○彰之學弟。林○建爲國安局特勤中心警安組上校副組長

北檢新聞稿指出, 華航公司對於本次總統專機出訪前免稅煙品之預購作業華航公司黃○禎提供免稅煙品訂購單予總統府侍衛室吳○憲,由吳○憲發放予總統府侍衛室各單位人員預訂。徐○鋒、劉○彰、林○建以自己名義併爲祁○昕、李○原等人訂購大量煙品,另華航公司空服員白○佑亦乘機參與訂購。吳○憲則將收取款項預繳匯款至玉山銀行,以利機上刷卡。於○ 、邱○信均明知免稅煙品預購數量 9,200 條已超過總統專機得以載運數量以及超過專機乘客人數可以合法攜帶入境之免稅煙品數量,仍指示及同意黃○禎採取機邊交貨。黃○禎負責與華航公司各部門協調安排預購煙品不上機而於機邊交貨,利用禮遇通關免驗放行。

此外, 華航公司對於總統專機起飛前免稅品裝載準備階段

黃○禎、徐○立均知本次總統出訪專案所預訂之免稅煙品採機

邊交貨不裝載上機,仍向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巡緝課申報免稅品使用量清單,未依清單進行免稅煙品之裝機打櫃,而留在華膳公司保稅倉庫

同時在專機起飛前總統府侍衛室預先調度車輛吳○憲依照總統府田○宜央請黃○維將免稅煙以公務車禮遇通關免驗出關獲允

後,於專機上購買 200 條免稅煙品。另白○佑見機上販售之免

稅煙品尚有剩餘,遂與黃○維協商以同樣方法免驗出關,經允

許後,由白○佑刷卡購買 129 條免稅煙品。另黃○禎成立 LINE羣組,與陳○彥、張○嘉、吳○憲聯繫並談妥以「專機抵達後混在機邊貨櫃開始作業的同時再開櫃取貨」之方式交貨。

在專機返國當日,張○嘉指示陳○彥將 5 個 AKE 行李櫃拖至 B9 國賓門附近,由吳○憲收貨。吳○憲等 8 人即將預購之 9,200 條及機上購買之 597條煙品搬上公務貨車駛出 C3 管制門之課稅點,經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人員當場查獲,總計逃漏菸酒稅、健康捐及營業稅共新臺幣 587 萬 398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