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財政既然穩健 爲何還要修公債法?
公共債務法的修訂引起朝野極度的關注,身爲財稅方面的知識份子, 對我國財政應興應革更是高度的關切。持平而論,提高舉債上限是一種逃避加稅且不負責任的作法,對後代子孫尤其不公平。因爲用舉債的方式融通政府支出,終究必須償還,還要加計利息。
依照哈佛大學R.Barro提出的李嘉圖等值定理,政府用舉債融通,如和加稅相比較,兩者對私部門的衝擊並無二致,但爲政者總是以各種理由避免加稅,偏好舉債。加拿大著名的經濟學者R.Lipsey鞭辟入裡指陳;實質上,舉債衹是一種延後的租稅負擔而已。如果再進一步考量,兩者對所得分配的衝擊,則公債的負面影響較之加稅尤有過之,這就是爲什麼各國無不對舉債用立法加以規範,訂定上限。
臺彎各級政府累計的債務究竟有多少?公債問題有多嚴重?財政部、立法院預算中心、審計部、行政院主計處和民間團體公佈的數字,各不相同。從新臺幣四兆到十四兆,出入甚大,看法也莫衷一是;輕描淡寫者有之,誇大其辭者亦有之。值得重視的是,長久以來,凡有識之士,莫不對臺灣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呈長期性、結構性的失衡,憂心忡忡。
爲釐清真相,使臺灣各級政府的債務透明化、真實化、國際化與制度化,筆者呼籲用國際貨幣基金IMF建立的共同標準,重新計算臺灣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公共債務的未償餘額及其佔GDP的比重,實有必要。不應低估、不宜隱瞞、務必使其能反映臺灣真正的財政狀況。先把問題釐清,再考量對我國公共債務法應否修訂,以及該如何修訂,倉促修法,後患無窮。
更重耍的是,財政失衡的根本問題未受到正視。而且,如修法草案中,地方政府改用債務佔歲出的比重規範舉債,更有誘因使政府擴大支出,令臺灣財政有進一步惡化的可能。
而頗值得我國執政當局參考的是,許多先進國家,在金融風暴之後,已策畫進行退場機制。換言之,在編制下列各年度預算時,採逐步方式削減政府支出,同時籌劃增加租稅收入,亦即開始採行緊縮性的財政政策。
例如英國政府遭受金融風暴時,曾一度將加值稅的基本稅率由十九%降爲十七.五%,但在十三個月減稅之後,即從今年三月起已恢復爲十九%,並考量全面開徵碳稅。在支出方面,自二○一一到二○一二年及二○一二到二○一三年,每年減三%。自二○一三到二○一四年及二○一四到二○一五年各減二.七%,其目的在謀求減少財政赤字及降低公共債務,進而防止金融風暴時所採行的擴張性財政政策,在未來經濟漸趨回穩之際,極有可能帶來物價膨脹。
最後,財政主管機關常對外宣稱:我國財政尚稱穩健,但令人驚訝的是,各級政府早就必須靠舉債度日,否則已無法編列預算,如今更須提高舉債上限,是以,財政尚稱穩健之說,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