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湖中撈出70公斤黃金,原國企經理侵吞黃金潛逃21年後落網

(原標題:公園湖中撈出70公斤黃金,原國企經理侵吞黃金潛逃21年後落網)

京報訊(記者 吳淋姝中國友誼集團公司業務部原經理葛金山利用職務便利,將單位的近70公斤黃金侵吞,嘗試售賣失敗後,將黃金沉入天津水上公園湖中隱匿,後潛逃21年,於2019年9月被抓捕歸案

2020年10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獲悉,此案的一審判決已於21日生效,葛金山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涉案物品已起獲併發還。

密碼箱內的黃金。西城法院供圖

一筆黃金賣兩家公司

法院介紹,1994年起葛金山開始擔任中國友誼集團公司業務五部經理,負責黃金原料的購買及銷售。1998年9月,由於工作和感情都不順利,葛金山想到了“裸奔”,即“房子工作都不要了,撈一筆就走。”

葛金山提前聯繫了兩家購買黃金的公司,一家是廣州高建珠寶公司,另一家是桂林金屬工藝品總廠

1998年9月15日,中間人蔣某代表桂林金屬工藝品總廠同葛金山商定好,以每克80.2元的價錢購買葛金山單位的黃金,共560萬人民幣,以匯票方式支付。

友誼集團副總、葛金山的領導吳某回憶,1998年9月16日左右,葛金山到其辦公室,稱現在廣東客戶願意以1克80.2元人民幣的價格買入單位剩餘指標的70公斤黃金。後因黃金價格變動,吳某覺得這筆交易公司不賺錢想要中止,但葛金山堅持。

9月18日,葛金山通知蔣某,桂林金屬工藝品總廠的匯票到賬了。

9月21日,葛金山告訴蔣某,“老總嫌價格太低不能賣。”桂林金屬工藝品總廠最終同意,以每克81.5元購入,需補的錢於9月22日送至葛金山單位。

9月22日,葛金山又對吳某表示,廣東客戶同意以81.5元人民幣1克的價格購買,吳某同意繼續交易。葛金山稱,銀行讓其三日之內付款,因爲單位沒有那麼多錢,葛金山提議稱,最初要買這批黃金的客戶已經把錢匯到公司的賬戶上來了,可以先用這筆錢買黃金,事後可付高額利息給對方。吳某便讓葛金山着手去辦。

葛金山收到桂林公司的匯票後,將匯票給了單位,讓單位向人民銀行申請採購黃金。9月22日上午,葛金山讓司機車載着他和會計去銀行,從單位賬戶向人民銀行劃款500多萬。司機將他們送到銀行後,葛金山讓司機先回公司,劃完款後將會計也支走。

隨後,葛金山給其表弟陳某電話,讓他帶着親戚付某,拿着旅行箱打車到人民銀行北京分行門口碰頭。葛金山和陳某進到金庫,共提了22塊半黃金,大約69.99公斤。

葛金山隨即電話聯繫廣州高建珠寶公司,對方稱現金已準備好,要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介紹信、黃金批發和零售許可證複印件,23日到葛金山公司辦理此事。

“當時一聽就蒙了,因爲什麼也沒準備,錢是拿不到了,但金子還在自己手上。”葛金山意識到,如果對方聯繫單位,那自己什麼都拿不到了。

湖裡打撈出的密碼箱。西城法院供圖

事情敗露,黃金被沉入公園湖底

於是,葛金山和陳某、付某打了一輛出租車到天津。到天津後,葛金山用假身份證開了一間房。葛金山擔心有人發現箱子裡的黃金,便去水上公園“踩點”。23日上午,葛金山租了兩條船,趁着四周沒人,將箱子扔進水中。沉金之後,他們迅速還船,退房。葛金山讓陳某、付某儘快離開天津,並囑咐他們,別對任何人談起此事。

1998年9月23日下午,蔣某找到吳某,稱葛金山已經將黃金提出來了,但現在葛金山不見蹤影。吳某也致電葛金山,未有回電。在這期間,葛金山的妻子對吳某說,葛金山曾給她打過電話,稱他現在跟一筆錢有關係,數額較大,有點風險,讓她和孩子搬走。

吳某覺得事情不對勁,擔心葛金山攜帶黃金跑了,便報案

自此,葛金山獨自乘車從天津到了淮陰,後又跑到南京、福建、雲南等地,共潛逃21年。

2001年8月,葛金山還去過一次水上公園,按着記憶去尋找黃金,但未找到,便推測被公安機關撈走了。

2019年9月23日,葛金山被抓獲,歸案時57歲。

公訴機關指控時任中國友誼集團公司業務五部經理的葛金山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花費人民幣551.465068萬元購買的69.98283公斤黃金予以侵吞,並將上述黃金沉入天津市水上公園千佛島湖中隱匿,後潛逃,現涉案物品已起獲併發還。公訴機關以貪污罪起訴葛金山。

庭審中,葛金山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貪污罪予以否認,辯稱自己並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用於購買黃金的錢款並非本單位錢款,黃金也已發還。

法院經審理認爲,葛金山身爲國有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構成貪污罪,應依法懲處。葛金山的辯護人提出的葛金山系初犯,客觀上未給被害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辯護意見,酌予採納。

2020年10月10日,西城法院一審判處葛金山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上訴期內,葛金山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編輯 劉倩

校對 吳興

國企經理侵吞70公斤黃金潛逃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