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大型打假現場:挖出21家“李鬼”公司

(原標題:中建八局大型打假現場:挖出21家“李鬼公司 “假電票”爲何防不勝防?)

“那家企業號稱中建八局背景,我去聊過業務,感覺怪怪的,結果第二天就爆出來是假央企。”10月29日,對於央企中建八局再發票據打假公告,一位深圳票據行業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其中一家被點名的‘假央企’辦公地點在深圳灣的一棟大樓裡,整整一層,裝修很豪華。”

此前爆出假電票事件後,中建八局等多家央企多次發聲明稱,被僞造文件虛假註冊公司。

近日,中國建築第八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中建八局”)再次發佈公告稱,近日不少不法分子僞造文件、冒用中建八局名義虛假註冊公司,或將中建八局變更爲公司股東

早在2019年,中建八局就發佈過被假冒商票的聲明,此類“李鬼”電票事件在大型央企中屢見不鮮。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從去年底至今,中交、中建、中治中鐵等大型央企相繼發佈公告稱,有不法分子涉嫌僞造企業證照,冒用公司名義開立銀行賬戶,並通過虛假銀行賬戶冒用公司名義簽發電子商業匯票

冒充央企股東身份註冊公司,背後目的是企圖通過“李鬼”身份進行票據詐騙、保理融資詐騙等。

但“假央企”問題,並沒有看上去那麼簡單。

央企打假“李鬼”公司

中建八局在發佈上述公告的同時,還披露了一份僞造文件虛假冒用公司名義註冊公司的清單,清單中共有21家“李鬼”公司,其中有2家已註銷,7家已撤銷,12家仍在營。

中建八局稱,從未註冊、收購、增資入股“僞造文件虛假冒用我司名義註冊公司清單”裡的公司,也從未授權任何組織、個人以我司名義註冊、收購、增資入股下述公司;我司與下述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出資、隸屬、關聯或實際控制關係;下述公司註冊/變更股東所提交的與我司相關的文件或資料是虛假的或僞造的。下述公司及其相關人員以我司或其自身名義對外所從事的所有業務與我司無關,我司對下述公司及其相關人員的任何活動和行爲自始不承擔任何形式的經濟或法律責任。

雖然被央企點名爲冒用其名義虛假註冊公司,但被點名公司在公開資料中依然顯示其股東爲央企。

例如,今年7、8月,中建八局就曾發佈過相關公告。在兩次公告中,中建八局稱被中金投(深圳)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中金投”)、中建鴻盛城市建設發展(天津)有限公司(下稱“中建鴻盛”)冒用名義虛假登記爲公司股東,當地市場監管局與工商登記機關已分別對此項違法行爲立案調查。但根據10月22日公告,上述兩家公司目前仍是在營狀態,股東依然顯示爲中建八局。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中建八局金融部迴應投資人詢問時稱,中金投與中建鴻盛曾對外簽發過虛假商業匯票,由於已被證實他們的公章與材料皆是僞造,所以他們的一些金融行爲不會影響被假冒企業。另一方面,由於這些公司屬於獨立法人,如果沒有相關管理上的責任,也不需要承擔責任。清單上9家已經被撤銷、註銷的公司是他們這兩個月集中處理的結果。目前對其他“李鬼”公司的調查處理仍在進行中。

其它被中建八局點名的、僞冒其名義的包括: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華糖糖業(雲南集團有限公司、中建錦新實業集團(雲南)有限公司、安徽心向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海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廣州錫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國控(成都)文化旅遊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中建城市建設(山西)有限公司、旭冬建設工程發展(河北)有限公司、北京共興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如何防範“假電票”?

央企信用資質普遍較高,“假央企”可獲得有利的融資條件,甚至被用於票據、保理業務造假。

去年末,國務院國資委召開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提出央企要加快非主業、非優勢業務的“兩非”剝離,抓好無效資產、低效資產的“兩資”處置,組織清理長期不分紅甚至虧損的參股股權,清理未出資、不控制卻冠以中央企業名號的“冒牌央企”,清理多年處於清算狀態不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企業。

對於票據造假,自2016年票交所正式開業運營以來,票據交易實行電子化,2017年票交所完成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CDS)移交切換工作。票據電子化使票據市場進一步規範,但同時,新的“電票”造假方式開始浮現。

由於虛假票據進入市場流通後難以實現兌付,引發持票方和承兌方糾紛,更多的背書企業也被捲入其中。

僅從去年底至今,中交、中建、中治、中鐵等大型央企就相繼發佈公告稱,有不法分子涉嫌僞造企業證照,冒用公司名義開立銀行賬戶,並通過虛假銀行賬戶冒用公司名義簽發電子商業匯票。

以中鐵武漢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鐵武漢”)爲例,僅在今年上半年,中鐵武漢就連發三次聲明警示假商票。

早在2019年10月,中建八局也發佈過被假冒商票的聲明。聲明稱,自2018年7月1日起,中建八局或下屬分子公司已全面停止對外開具電子或紙質商業承兌匯票。凡是出票日在2018年7月1日以後的,以中建八局或下屬分子公司名義開具的電子或紙質商業承兌匯票均爲冒名或僞造票據。

中建八局迴應投資人稱,從企業角度來說,很難從源頭去解決假冒商票問題,目前還是以預防爲主。針對具體的防範措施,中鐵八局稱:“我們目前制定了一系列管理的措施,包括下發管理文件、成立應急小組。另外,企劃部也會定期更新這些他們察覺到的假冒公司,然後公司的法務會針對這些假冒的分公司和子公司去做處理,包括聯繫對方去撤銷工商登記狀態。”

另一位央企內部人員稱,商票在銀行其實是不受限制的,它是一個企業行爲。如果不法分子利用僞造的證章在工商部門登記,併成功變更股東後去簽發商票,基於真實的經營行爲,銀行的辨別難度也會加大。

“電票聯網之後可以覈查,原來紙票造假那一套早就玩不下去了。現在有兩種情況,一是工商註冊時僞造資料虛假註冊企業,二是企業在銀行開戶時提供虛假資料。”一位股份行票據人士表示。

但是,若不法分子獲取企業尤其是央企的開戶資料或複印件,以僞造印章去銀行開戶,再到票據系統中開票,導致電票風險的傳染性加強。

比如,7月16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黃金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和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票據糾紛做出了二審裁定。山東黃金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向法院請求後者支付票據款項3000萬元及相應利息,同時要求開票公司和涉及的銀行對該筆債務承擔連帶責任。6月30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還公佈了一宗民事裁定書,涉及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起訴開票的某城商行,要求該行承擔該公司在票據糾紛中所受的損失3500萬元。

銀行對於企業開戶資料的審查,是防止假商票的重要把關口。一位銀行內部人士稱,在審查企業開戶資料時,銀行會非常謹慎。“但在簡化流程的要求下,一些資料的核對確實有難度。特別是如果不法分子正是企業的‘內鬼’,銀行很難分辨出證章的使用是否合法。”

針對頻現的假商票事件,上海票交所也多次發出風險提示。今年1月份,上海票交所上線試運行商業匯票信息披露平臺,商業匯票承兌機構可通過平臺披露票據相關信息,促進商業匯票市場更加透明化

今年2月,上海票交所發佈了《上海票據交易所處置僞假票據操作規程》,首次明確假電票+處置操作。該規定的出臺,是票交所針對商票假冒問題發佈的第一個正式應對措施,定義的假票也覆蓋了市場的主流類型,包括票據業務主體名稱惡意記載爲其他單位名稱的電子商業匯票;冒用其他單位身份開立賬戶並通過該賬戶作出票據行爲的電子商業匯票;經有權機關認定的其他僞假電子商業匯票。

但另一方面,業內人士認爲,目前監管規定主要還是以應急管制和凍結爲主,很難從根本上防範假電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