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合憲合法合理

新華社香港11月11日電(記者劉明洋)香港特區政府11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依法宣佈第六屆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等喪失立法會議資格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日會見傳媒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合憲合法合理,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相關規定。香港日後需理順及修訂本法例,以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

林鄭月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常設機構有權解釋及監督基本法的實施,有權對憲制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林鄭月娥指出,特區政府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押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一年,爲了解決立法機關空缺,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11日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解決因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而令立法機關出現空缺的問題。她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11日的決定處理的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的問題,並無觸及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的去留。

林鄭月娥表示,有關議員報名參選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主任依法認定有關人士不可能真誠擁護基本法,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因此裁定提名無效,特區政府早前已經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她指出,一個不符合參選要求的人,自然不符合議員要求;如果容許不合資格人士出任議員,明顯偏離基本法第104條。

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林鄭月娥還表示,自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通過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後,特區政府一直積極研究如何修訂本地法例,包括訂明具體宣誓形式、監誓人的安排以及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後果等。特區政府會盡快完成研究和法案草擬工作,希望儘早提交條例草案給立法會審議,以落實基本法第104條和相關解釋的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