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機關首例?愛滋歧視最高處150萬 臺灣僅開罰過5件
國防大學生阿立(化名)於2012年被驗出感染愛滋,卻被校方百般刁難,最後更以品行不佳爲由被迫退學。疾管署爲了幫愛滋病患爭取權益,連續3次向最高行政法院地訴狀,在多次協商未果後,疾管署終於「硬」起來,計劃對國防大學祭出100萬元罰鍰,目前全案已進入行政程序,若部長簽署後,將可連續開罰。
疾管署今(1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阿立案件的處理情況。副署長周志浩表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明訂,愛滋病患的人權應予尊重保障,不得有歧視、拒絕就學、就醫、就業的情況,若違反可開罰30萬至150萬不等。
疾管署在2013年至2015年已針對3例就業歧視案件與2例就醫歧視案件進行開罰,罰則皆爲30萬元。若國防部真的遭到開罰,除了將成爲全臺首例遭開罰的就學歧視案件,也會是首例遭開罰的公家機關。
阿立案件是在2013年10月11日進入司法程序,依照現行行政程序來看,限期改善的時效爲3年,今年10月10月就會到期。不過,臺北高等法院4月卻在衛福部爲阿立爭取權益一案上判決敗訴,疾管署將第三次向最高行政法院遞狀,避免臺灣成爲人權運動及愛滋防治國際負面教材。
周志浩說,今天會召開記者會,最終目的不在於罰鍰,而是希望與國防大學建立溝通管道,創造三贏局面。他呼籲,愛滋病防治工作最大的障礙就是歧視,如果不能讓愛滋感染者坦然面對自我,就無法提高篩檢率,降低愛滋病的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