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兒童保險要買前 先懂官方版4提點避中雷

婦女懷孕及爲新生兒保險須注意相關除外責任等不理賠事項。(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準媽媽選擇相關婦嬰險及家長孩童投保相關新生兒保險時,保險局壽險公司提醒務必要請業務員先提供保單條款樣張,充分暸解保險商品內容的保障給付條件疾病定義、除外責任範圍、等待期間天數等4個要點,避免日後衍生理賠爭議

內政部統計,2017年新生兒生母之平均年齡已達32歲,較10年前增加2.4歲;且生母年齡超過35歲的佔29%,較10年前增加16.6%,顯示高齡生育快速增長趨勢

保險局與壽險公司表示,高齡產婦有逐步增多之趨勢,產婦視自身需求投保女性兒童保險商品時,因目前市場上相關婦女保險商品,除了因懷孕所生的相關特定疾病、醫療行爲所必要的流產剖腹產外,多會將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予以排除不予承保。

部分保險公司特別爲女性消費者設計的婦女保險,與一般的壽險、醫療保險不同之處,在於該類商品保障範圍涵蓋女性特有或常見的疾病,例如:紅斑狼瘡乳房重建手術、懷孕期間特定的併發症、特定婦科手術、類風溼性關節炎等。

並針對兒童推出符合其需求的保險商品,除了一般常見的住院醫療保險外,也有針對兒童常見傷病所設計的特定傷病保險。

由於這二類保險商品內容多元,提醒民衆投保前除應確實瞭解保障內容與給付條件、疾病定義、投保年齡限制、除外責任的範圍、等待期間的天數等外,亦應針對該類保險特性,瞭解有無家族病史、是否爲高齡產婦、能否負擔保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