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單」改版重點曝光!壽險公會提3大釐清 6家保險公司速推合法新商品

兒童保單改版,讓民衆擔心無法提供小孩最完善的保障。(圖/pakutaso)

記者楊絡懸臺北報導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將於12日生效規定15歲以下兒童保單,限額61.5萬元的喪葬費用。不過壽險公會提出「3大重點釐清」,即現行保單仍可繼續銷售、兒童仍可購買多張保單、目前有6家保險業者已推出合乎法令且具喪葬費用給付的新兒童保單。

壽險公會指出,《保險法》修訂對15歲以下投保影響最大,依現行規範15歲以下傳統型保單,僅能以返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設計投資商品只能以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方式給付;也就是說,15歲以下的兒童並無法享有真正的身故保障,萬一發生事故時僅能拿回自己所繳的保費或累積的帳戶價值,實際並無保險保障分散死亡風險

立法委員修改《保險法》107條,主要是希望未滿15歲以下兒童若不幸身故,不是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而能有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評估15歲以下孩童也應享有「保險帶來風險分散」的好處,讓該年齡區間兒童也能享有身故保障。

不過兼顧道德風險考量,設定身故保障需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爲限,以目前的規範即以61.5萬元爲身故保障上限。

壽險公會表示,經與金管會溝通後,現行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給要保人的保單,並未違反《保險法》107條法令的規範,因此現行以身故退還所繳保險費的壽險及綜合型商品(含住院醫療重疾長照等)仍可繼續銷售。

至於7月1日後的壽險保單,若15足歲以下也需符合死亡保障門檻法則,則需提供具喪葬費用的給付內容,並列入通算,即通報合計額度,但考量立法原意及市場需求,如果保戶首張保單已滿61.5萬元,想再投保第二張以上保單時,要保人需籤屬同意聲明書後纔可投保。

壽險公會解釋,目的是爲了協助要保人瞭解在15足歲前身故時,超出額度部分將採退還保費處理;所以,《保險法》第107條修訂實施後,兒童仍可購買多張保單,充分爲未來保險風險進行規劃

目前至少有國泰人壽富邦人壽、中國人壽、新光人壽臺灣人壽及全球人壽等6家保險業者,立即推出具喪葬費用給付的保險商品。壽險公會表示,除原有的保險商品外,兒童更可藉由此次《保險法》修訂而買到具身故保障的商品,建議家長可先盤點自家寶貝的保險缺口,儘快補足孩子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