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3號機重啓並無違法 環保署籲臺中市環保局依法行政

對於臺中市環保局5日稽查臺中電廠,認爲該電廠3號機組未遵守該局廢證處分,表達將依空污法開罰一事環保署提醒臺中市環保局2019年12月廢證的違法行政處分,環保署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因此,臺中電廠3號機操作許可已回到展延審查狀態,而且依空污規定,展延審查期間,原許可繼續存在,可繼續操作。

環保署說明,該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是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能夠自行撤銷原違法行政處分之規定,此與地方制度規範中央與地方間的分權監督着重於地方自治的制度設計二者規範體系並不相同,故無需踐行報行政院程序。

對於臺中市政府認爲環保署撤銷該府環保局廢止操作許可證,須報請行政院同意,再依地方制度法處理等意見,環保署表達尊重,然而法律爭議,皆可循行政救濟加以處理,且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臺中市環保局也已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但一邊申請救濟,一邊又自行認定環保署撤銷於法無據,影響正常法治程序運作,環保署仍請臺中市政府依法行政,方爲正途。

期待臺中市政府能理性客觀面對處理各類面向的空污問題,環保署將對合理合法施政持續給予支持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