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衛生局要修法! 游泳池首次驗出水質髒直接開罰
游泳是夏天消暑一大方式,爲提供民衆衛生、舒適的消費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營業游泳池水質加強抽驗,但曾有業者抱怨不應該在第一次檢驗不符規定就直接開罰。對此,臺北市衛生局指出,將修訂「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首次不符規定即可開罰。
依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北市衛生局針對游泳池水質抽驗共有4個項目,分別爲酸鹼值、自由有效餘氯、總菌落數及大腸桿菌羣。另外,衛生局也對營業場所環境衛生進行稽查,包括場所指定專人爲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管理衛生事項、中央空調冷卻水塔設備定期清洗消毒、設置病媒防治措施、廁所洗手設備等項目。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營業游泳池水質加強抽驗。(圖/臺北市衛生局提供)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陳少卿科長呼籲,業者平時應維持池水的清潔消毒,民衆入池前應先卸妝淋浴,將身體沖洗乾淨,如有開放性傷口、傳染性疾病或皮膚病,要避免入池。離開泳池後也要將身體沖洗乾淨,以減少皮膚出現不適症狀。
而條例新制最快在今年9月會完成修法程序,預計底前公告上路,不合規定的業者將遭罰2千元至1萬元。如要了解臺北市衛生局每月定期公佈水質抽驗結果,詳情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