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怎麼玩?惡意徵才又解僱年輕人 只爲租稅優惠

▲近年來出現一種公司,看似佛心地大量增聘大學新鮮人,但滿足產業季節需求、或是新鮮人超齡後就大量裁員,恐怕惡質企業圖的是租稅優惠。(圖/示意圖達志影像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不少藍綠立委強調中小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維持17%、給企業主優惠,不過財政部迴應,中小企業不僅可享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還有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等最多30%的租稅優惠,因此不採納藍綠立委方案企業界近年來有大裁員再增聘大學新鮮人的亂象、通常2-3年爲循環外界認爲現行的租稅優惠已讓中小企業養成大量聘僱24歲以下的年輕人(因爲有加成免稅50%)再於超齡後大量裁員的避稅方式,若讓中小企業享更低稅負,恐怕只會變本加厲。

立院財政委員會2日初審稅改草案,不過各黨立委合計提出46種稅改版本,再加上政院版,光是宣讀條文就得花上5小時,因此立院人員宣讀完畢後已超過時間遂行散會不做審查、也等於一讀未完成。各版本中,中國國民黨黨團、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民主進步黨立委餘宛如的提案版本,皆建議中小企業維持17%營所稅率,認爲可扶植新創與中小企業,然而財政部認爲恐怕還須考慮到中小企業其他租稅優惠。

現行的財政部中小企業租稅優惠專區顯示,目前臺灣中小企業享有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所有權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所得稅、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等4大優惠,最多可享增加的支出費用乘以30%做爲抵稅額。只要是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併合於中小企業認定單年營業額小於新臺幣1億元、經常僱用員工數小於100人就可享優惠,而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土石採取業的中小企業定義則爲實收資本額小於8千萬元、經常僱用員工數小於200人。

不過目前企業界出現一種亂象,就是企業主首先大量僱用大學畢業新鮮人或低於24歲以下的年輕員工,接着營運2-3年後待其超齡24歲後再以財務吃緊爲由大量裁員,恐怕其貪圖的就是中小企業租稅優惠,因爲條文中特別註明增聘24歲以下員工可享再加成50%的租稅優惠,若再加上原本財政部會給予中小企業「符合租稅優惠」的額外支出費用給予30%的抵稅額度,光是年輕員工薪資部分就可達45%的抵稅方式。

不少僱主用低薪僱用大量年輕人,再以中小企業租稅優惠條文做申請,拿到大量租稅優惠與便宜的勞動力後,滿足該企業季節性需求、或是等到這些年輕人已超過24歲、不再享有加成50%優惠後就裁員,多爲2-3年爲一循環。因此外界認爲若是讓中小企業營所稅更低,恐怕這類情形只會更普遍,當部分企業主可以合法用增聘低薪新鮮人租稅優惠與低稅率時,從過去經驗看來其任何租稅優惠只會壯大其資本而非實質的勞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