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住房屋稅率調升 房仲:北市僅1.65%屋主受影響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圖/記者林信男攝)
立法院20日三讀修正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房仲業者認爲,這次修法是針對持有多戶住宅的大戶進行加稅,且若以持有第4戶房屋就會被課囤房稅爲標準,預估全臺北市僅1.65%的屋主會被課稅,一般自住屋主完全不受影響。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非自住房屋」最低稅率,將由現行房屋現值1.2%調高至1.5%,至於上限則從2%提高到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預計2015年5月開始實施。
永慶房產集團研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根據北市稅捐稽徵處的統計數據,如果用最嚴格、持有第4戶就會被課到囤房稅作爲標準,北市持有4戶房屋以上的屋主比例,僅佔全北市屋主的1.65%,研判新稅率對市場衝擊頗低,適用最高級距3.6%的屋主,更是少之又少。
黃舒衛試算,以臺北市9,000萬元的豪宅爲例,評定現值約150萬元,如果是住家用房屋稅,約1萬8,000元,即使以未來最高稅率3.6%計算,1年新增的稅額,只多了3萬6,000元,「相較於不動產市價,其實微不足道。」
黃舒衛也試算民衆最常購買的2,000多萬元住宅,適用最高稅率後,增加的負擔也不過3,000元左右。
黃舒衛說明,假設囤房稅是要讓高資產者,多負擔賦稅公平責任,的確有其意義,若想達成刺激屋主處分資產,增加市場待售或待租量,以壓抑高房價,進而實現居住正義,「可能需要從別的政策着手,否則看不出對紓解高房價的效果。」
黃舒衛補充,這些屋主只是持有,並沒有實現利得,未來除了要被逐步調高稅金負擔外,還要被貼上「囤房」的污名化標籤,恐引發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