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大調查!11縣市贊成 非自住房屋稅率「地板價」調高

囤房稅大調查!11縣市贊成 非自住房屋稅率「地板價」調高。(示意圖/shutterstock)

財政部去年11月承諾立法院委員將在3月提出囤房稅的修法評估報告,該報告近期出爐。根據財政部的評估報告顯示,僅只有臺北市贊成調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3.6%;其餘的縣市皆反對;不過卻有11縣市贊成調高房屋稅率下限1.5%。

根據報告顯示,財政部調查個地方政府對於調整房屋稅率看法,方向包含調整非自住住家用稅率,包含調高上限3.6%、調高下限1.5%,調降自住住宅和公益出租稅率1.2%等方向。

結果顯示,僅臺北市認爲應維護居住正義合理非配社會資源與量能課稅爲由,贊成調高非自住住家用上限。其餘以難獲議會支持、已經研議差別稅率,調整之後可能房東會轉申請爲非住家的非營業用稅率2%來規避稅負爲由反對。

至於調高下限1.5%的部分,有11個縣市贊成,包含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臺南市、宜蘭市、新竹市、苗栗縣、嘉義市、花蓮縣、臺東縣與澎湖縣,贊成者大多認爲,可以擴大自住與非自住房屋的稅率,落實居住正義;但是反對調整下限者則認爲,對於非自願性持有多屋者房屋增稅,恐怕引起爭議,或者將成本轉嫁承租者,卻對抑制囤房效果有限。

對於調降自住房屋稅率1.2%,有4 個縣市贊成包含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連江縣,18個縣市反對,主要是因爲恐怕會引起稅損;調降公益出租者稅率,則有3縣市贊成包含臺北市、臺中市及連江縣,認爲符合居住正義、19縣市反對,也是因爲稅收減少影響地方財政。

根據財政部評估,如果調降自住用房屋稅率每0.1%,全國稅捐收入會減少25億元;如果調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每降0.1%,其餘自住房屋仍維持現行1.2%,稅損爲1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