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胡椒粉砒霜超標竟無罪 中高檢將提非常上訴

製作工業碳酸鎂的毒胡椒廠商獲判無罪定讞,臺中高分檢將提非常上訴。(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臺中誼興生產含砷(砒霜)、鐵超標,遭一違反食安法攙僞假冒罪法辦,一、二審均判負責人林中柱等人無罪。由於刑事符合速審法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但在判決書內指二審曲解法律見解「非無可議」。臺中高分檢18日表示,已整理相關卷證,正式呈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彰化縣衛生局2014年11月查獲進興行、進興制粉廠及上游誼興公司,摻入工業用碳酸鎂製造胡椒粉,內含砷(砒霜)高達6.4ppm,鐵更高達477.6ppm,3家負責人遭依違反食安法攙僞假冒罪嫌送辦。一審彰化地院認爲,碳酸鎂屬準用食品添加物(正面表列),雖碳酸鎂中有雜質導致規格不符,但未構成攙僞假冒混充,只是違反法定使用範圍限量規格標準,屬於行政違規,沒有刑責

二審臺中高分院認爲,食安法中將碳酸鎂列爲正面表列的食品添加物,並無工業用或非工業用區別,且被告並不是用非碳酸鎂成分冒充,最後仍做出無罪判決,將上訴駁回。

最高法院則認爲,二審曲解法律見解及添加物定義,不能給人吃的東西就是不能當作合法食品添加物,應判有罪。允成化工的工業用碳酸鎂外包裝就有標註「禁止用於食品」,進興行胡椒分成品含有對人體有害的砷且超標,既然用工業用碳酸鎂就不能加在食品裡。二審認爲所有坦酸鎂不分食品級、工業級,都是合法添加物,「非無可議」。

臺中高分檢18日表示,砷就是中藥的砒霜,毒性強,可能導致中毒及致癌,與重金屬鐵都有害人體。本件碳酸鎂已標明供工業使用,不能食用,砷含量高達6.4ppm,鐵含量更高達477.6ppm,對人體明顯有害。當初立法增訂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禁止將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添加到食品,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現行法加重刑期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要防範不肖業者,將工業用而不能食用的添加物,添加到食品裡面。

檢方說,碳酸鎂有工業級及食品級,工業用一公斤4、50元,食品用170多元,價差超過4倍。臺中高分院竟認爲碳酸鎂是正面表列可以添加東西,就不用分工業用或食品用,明顯違背法令。食安關係人民生命與健康,受憲法保障,可供人食用的纔是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工業用的東西本來就沒有列入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資格,將它加到食品給人吃就是違法,就應處以刑罰。目前已整理好卷證,呈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