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月惠咬警 拘役80天定讞

蔣月惠咬警案二審定讞,她表示在二審時就向法官表達願意服勞役立場,派什麼工作她都會去做。(潘建志攝)

抗議天后」屏東縣無黨籍議員蔣月惠2018年聲援道路拓寬工程牴觸戶時咬傷2名女警手臂,一夕爆紅,一審被依傷害罪判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8萬元。二審高雄分院20日宣判駁回上訴,判決定讞。蔣月惠強調,她的薪水全捐做公益,只能服勞役以示負責。

蔣月惠表示,她每個月議員薪水6萬元都給「羅騰園弱勢孩子,加上服務處等開銷,不可能再挪出8萬元繳罰金。至於80天換算成服勞役多少小時,她都能接受,派什麼工作她就去做,無論是割草、撿垃圾都可以,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我不是故意的,被咬傷的女警是無辜的……」蔣月惠說,判決結果她早預料到,判決結果也是跟警察說對不起,能讓社會和諧,不要讓警察士氣受到打擊,她也請她們原諒

蔣月惠2018年7月16日前往聲援屏東市公勇路道路拓寬工程牴觸戶,遭警方勸離時揮拳打傷陳姓女警頭部,咬傷張姓女警手臂遭送辦。事後她帶花束到屏東縣警察局道歉因無人迴應嚎啕大哭,遭網友起底善心事蹟PO網,讓她一夕爆紅。

蔣月惠當時辯稱,一開始員警並沒有阻止她進入管制區,她中途暫時返回時遭員警制止才爆發衝突。但法官認爲,她當時情緒激動、與員警推擠、大聲咆哮,影響協商,纔會遭員警包圍、發生咬警事件,判決她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