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傷女警道歉被拒爆哭成網紅 屏東議員蔣月惠判拘役80天定讞

蔣月惠2018年打傷、咬傷女警被判拘80天,二審上訴仍被駁回,此照爲蔣月惠當時爆哭畫面。(資料照/翻攝臉書爆料公社」)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屏東議員蔣月惠在2018年時因聲援公勇路不同意拆遷戶一案時,因一時失控打傷陳姓女警及咬傷吳姓女警手臂,事後她赴警局道歉被拒爆哭,一時間成爲全國矚目人物 ,屏東地院一審時判她2傷害罪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蔣不滿提上訴,高雄高分院20日審理後駁回,維持原判定讞。

據瞭解,蔣月惠2018年7月16日時,因縣府執行公勇路拓寬牴觸戶拆除工作時,到場聲援拒遷住戶而與維秩的警察發生爭執,在混亂中蔣月惠張口咬傷女警,事後她到縣警局致歉時因見不到受傷的女警當場嚎啕大哭不料,這一哭,卻讓她一夕爆紅,成爲網紅,涌入大筆捐款。檢方經過調查,依傷害罪將她起訴,屏東地院經過審理,依兩次傷害罪各判處她50天拘役,合併執行80天,易科罰金以1000折算一日。

一審結果出爐後,蔣月惠判知該判決表示不服,她表示,她不是故意咬傷女警,案發當時,她單身一人,那麼多警察將她包圍,整個壓了過來,她避免被壓到,順手抓到女警衣服,並沒有掐她;而起訴書說她用腳踢女警,也不是事實,當時她是踩空滑倒,她說,一審判決對她很不公平,接到判決書後會提出上訴,如果上訴被二審法官還是判她有罪,她將聲請服社會勞動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