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說Makiyo沒法律責任還言之過早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的「毆司機事件」,檢方於6日傍晚傳喚目擊司機說明後,表示近日將傳喚Makiyo及另兩名同車乘客;而僅管Makiyo在事發時並無「加害」動作,但據法界人士的說法,如果當時Makiyo的言行舉止會令友寄加深決心毆打司機,那她也有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

此事件發生在2日深夜約11點半,由林姓司機所駕駛的計程車經過忠孝東路4段和光復南路附近路口時,搭載包括Makiyo與友寄隆輝在內的1男3女,林姓司機要求他們繫上安全帶,卻疑似因後座乘客需系安全帶問題友寄和司機發生口角衝突,隨後司機就被拖出車外痛毆,再攔下另一臺計程車和3女離去。

但從4日的記者會開始,一直到5日前往醫院探視傷者,Makiyo的說法前後變了多次,從「被碰到胸部」,變成「不是當事人」,再到「被碰到胸部是報派的」,以及「4日召開記者會時,還不曉得事情狀況」,令人不禁發出疑問,Makiyo所說的「搞不清楚」究竟是真是假?又她真的曉得自己是在幹嘛嗎?▼Makiyo事發後兩度現身媒體,不僅裝(妝)容差很大,態度也迥異。(圖/東森新聞/合成)

負責調查本案的臺北地檢署,在6日傳喚拍下打人過程的計程車司機作證。檢警指出,雖然友寄日前在應訊時不僅認罪並承認打人,且態度良好,但這起案件至少還要再詢問過包括Makiyo及同車另2名女乘客,被害人林姓司機的傷勢也還得查明,因爲某些相關部分會涉及到罪名認定。

由於外界對於Makiyo放任友寄隆輝毆打司機,不僅未加以制止,事後也未替傷者叫救護車即搭上另臺計程車閃人。有法界人士說,有積極遺棄行爲,並令被害人的狀況更爲危險,纔是構成普通遺棄罪要件;但如果只是消極在旁沒有任何作爲的話,則不構成犯罪。

但事律師李傳侯也說,僅管Makiyo並無實際動手打人,但還是要看她有沒有用言語或是其他行爲,去堅定友寄隆輝傷害司機的決心。舉例來說,如果當時友寄並沒有要動手的意思或是已經停手了,但要是Makiyo說出「就是欠揍」,使得友寄再動手打人,那Makiyo就有可能構成傷害罪共犯。所以現在說Makiyo完全沒事還言之過早,因爲得看現場相關證據,才能判定其究竟有無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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