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前妻等兒子長大看她外遇證據 公務員男子判拘役25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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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擔任公務員男子,與前妻因爲子女問題與前妻發生爭執,4年前他撰寫電子郵件向她恫稱,等小孩長大後,會讓其看她「怎麼外遇噴奶,怎麼幫別的男人吹喇叭」等語,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他判處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確定。

這名男子在2017年6月9日上午9點多以電子郵件向前妻表示,如果膽敢再影響探視權,會等兒子成年身心健全時,讓他看看妳所有的外遇證據,看妳怎麼外遇等,以此加害名譽之事恐嚇前妻,讓她因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男子辯稱沒有恐嚇犯意,並主張前妻未心生畏懼,但歷審認爲,男女間之性行爲本屬私密,一旦遭公諸於世,依社會通念而言,均會認爲對名譽有相當之影響,是一般人對於遭威脅公開性事,皆會因此而心生畏懼,他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

歷審考量被告否認犯行態度反覆不一,未真心認爲所爲有何錯誤,堪認毫無悔悟之意,犯後態度不佳,縱使獲前妻諒解,認亦不宜加以輕縱,且不宜予以緩刑之宣告,而應科以適當之刑度使其知所警惕,將他判處拘役25日,如易科罰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