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白目男不滿毒品講習規定竟傳槍枝照恐嚇職員 法院判他拘役50天

▲39歲陳姓男子參加毒品危害講習,因不滿講習規定,竟然以LINE傳送恐嚇訊息給個管人員,臺南地院簡易庭法官認定他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判處拘役50日,全案可上訴。(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39歲陳姓男子參加毒品危害講習,因不滿講習規定,竟然以LINE傳送恐嚇訊息給個管人員,揚言「「他們是沒看過槍是不是啊,我現在回去拿啦」,還附上槍枝照片;警方據報前往陳男住處查扣空氣槍、BB彈等槍枝,經送驗雖無殺傷力,惟法官認定他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判處拘役50日,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9歲陳男爲臺南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第3、4級毒品裁罰講習學員,2024年4月19日,因不滿衛生局負責處理毒品講習職員之規定,即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於同日上午9時20分許,以通訊軟體LINE向傳送「他們是沒看過槍是不是啊,我現在回去拿啦,叫他們等我回去啦,等我拿完槍回去就不好意思了」等內容以及槍枝照片2張予衛生局之個案管理人員。

個管人員收到恐嚇訊息和照片後,依規定向上呈報,負責講習的2名職員心生畏懼,因而報警查辦;臺南市警一分局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並申請搜索票,於陳男住處查扣CO2空氣槍、CO2鋼瓶、塑膠BB彈,陳男對於恐嚇罪行坦承不諱,被檢察官依法起訴。

臺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爲,陳男行爲未思理性溝通、處理,竟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加害生命、身體等內容之訊息及槍枝照片予個管人員,使人心生畏懼;考量陳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及其教育程度、職業等情狀,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