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2顆子彈恐嚇前法務部長曾勇夫 楊男判拘役50天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男子楊進榮在101年10月因與他人有刑事糾紛,竟將拾獲的2顆子彈連同一封書信,寄至法務部時任部長的曾勇夫,部長室秘書接獲信函後,立即報告曾勇夫並由政風人員警方報案,警方隨後循線逮捕楊嫌到案,並移送法辦,臺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罪嫌判處楊男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罰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曾勇夫法務部長任內遭人寄子彈恐嚇,嫌犯楊進榮遭判拘役50天。(圖/本報資料照片)

楊進榮在98年9月間才因竊盜罪服刑出獄,但在101年10月間,卻將其拾獲的2顆鏽蝕子彈,和一封「交檢2顆子彈給法務部長曾勇夫」書信,裝入信封中,再從高雄郵寄到臺北市法務部部長室,法務部部長秘書室收到信件並打開後,即先告知時任部長的曾勇夫,經其核定由政風人員向警方報案,警方隨後循線在高雄逮捕楊嫌到案。

楊嫌在被移臺北地檢署坦承子彈和信是他寄的,但是,卻不是要恐嚇部長曾勇夫,而是希望部長能協助他處理與一女子間的刑事糾紛。

法官審理後,認爲楊嫌交寄信件時已是45歲的成年人,應可明知子彈非一日常生活隨處可見之物,亦非任何人得任意持有,且應有相當智識能力得以判斷寄送子彈予他人將使他人面臨生命身體遭受威脅之感,卻僅因與他人存有刑事糾紛,即逕將書寫內容含「交檢2顆子彈給法務部長曾勇夫」言語的信件1封寄送法務部,其自有藉此方式恐嚇法務部長曾勇夫生命、身體安全的故意,因此,依恐嚇罪判楊嫌拘役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