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警局臉書留言白癡、垃圾辱警 法院判處拘役20天

臺南許姓男子臉書留言辱警吃上官司,被臺南地院判處拘役20天。(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一名許姓男子2018年9月間因檢舉違規等事,對臺南市警二分局督察組巡官回覆方式不滿,竟多次至臺南市警局及市警二分局臉書粉絲專頁留言,以「垃圾」、「白癡」等不堪入耳之言詞辱罵巡官及警察局,經警方提訴,臺南地方法院於日前宣判,判處許男因侮辱公署罪處拘役20天。

據瞭解,許男僅因不滿員警對其檢舉違規案件之回覆方式,於2018年9月間在其臺南市住處內,以電腦連結網際網路並登入臉書,以其暱稱在臉書「阿仁局長室」、「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等公開粉絲專頁,張貼「現在你警察局是不是垃圾,臺南市二分局督察室,……這個巡官是沒有讀書還是他是不知道…你的那些巡官都是垃圾嗎,…。你不認識字還是你們是智障還是你們是白癡…」、「這個就是標準垃圾,可以公然封鎖民衆言論自由…」等語辱罵承辦巡官、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警方認爲許男此舉足以貶損個人機關名譽人格社會評價

市警二分局督察組承辦巡官認爲,許男此舉明顯侮辱警察尊嚴和公權力,爲捍衛執法尊嚴及機關名譽,即於2018年10月對許男提出妨害名譽等告訴。許男雖坦承有於臉書公開社團張貼辱罵言論之事實,但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及侮辱公署之犯意,辯稱留言都是問句,如果是要罵對方就不會使用這樣的句子,然而檢察官認爲許男所辯是卸責之詞,不足爲信,仍依公然侮辱公署罪將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案經臺南地方法院於2018年4月30日判決以侮辱公署罪,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對於判決結果,承辦巡官表示感謝法官支持,對於警察士氣有很大的正向幫助。市警二分局長王森瑒表示,同仁依法查處案件並回復民衆遭致辱罵,當然很捨不得,二分局力挺每一個同仁嚴正執法、貫徹公權力,也給予認真的同仁肯定與支持。言論自由仍有一定的界限法律責任。民衆若認爲警方作爲違法或不當,法律提供了合法管道供民衆申訴、救濟,上網辱警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讓自己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