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員警遇抗爭推擠就假摔 警遭法院打臉分局長慘丟官

警政署懲處時任分局長的洪文宏。(警方提供)

洪姓員警以高舉左臂且橫向張開右臂方式極靠近被告,被告拿着陳情書之左手向洪員胸前方向做出推的動作,洪員向後倒。(摘自判決書/謝瓊雲彰化傳真)

彰化縣警局2019年11月10日執行處理聚衆活動勤務,時任員林分局分局長洪文宏於勤前教育時指示不當,對黃姓退警以現行犯逮捕、妨害公務罪移送,經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黃民無罪。警政署今表示,本案經查分局長洪文宏處理程序有違本署處理聚衆活動「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的基本原則錯誤指示,傷害警察執法形象至巨,由連江縣警察局督察長改調本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秘書主管職務

退休警員黃錫富因反對年金改革,前年多次向蔡英文總統車隊陳情抗議,發生推擠遭法辦,彰化地院審判長簡璽容勘驗警方37支密錄器攝影機影像,發現分局長竟指示現場員警被推擠就順勢跌倒,以便將陳抗者依現行犯逮捕。

判決書中痛批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判決黃男無罪。但也提醒基層員警,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法令」。

本案引發員警假摔爭議,被法官痛批。警政署督察室指出,將持續向各級警察機關宣導,應恪遵處理聚衆活動之基本原則,採取合法作爲,以保障人民意見表達自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