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分手潑酸毀容 渣男判囚4年2月

林偉信

桃園黃姓男子前年因不滿同居女友分手並封鎖聯絡方式,他循線找到對方後,竟拿硫酸朝她潑灑,造成她臉部四肢多處受到灼傷,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斥責黃男惡性重大、沒有悔意,將他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囚4年2月確定。

判決指出,黃男在2017年11月12日上午騎機車前女友住處等候,他看到她開車回來後就上前與對方理論,隨後用硫酸潑灑她,至其臉部及右胸等處化學性灼傷,檢方偵結將他起訴。

歷審都認爲,黃男因不甘被害人堅持分手並斷絕其聯絡方式,他因此心生報復而潑酸攻擊,他的手段兇殘殊值非難,硫酸潑灑痕跡令人怵目驚心,且他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將他判刑4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