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少女遭潑硫酸毀一「身」 法官斥「恐怖」判男14年

伍女患上「創傷症候羣」不敢出門,終日抑鬱和意志消沉。(圖/達志意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29歲的鋁窗工人劉正謙,因不滿前女友閨蜜害兩人分手,朝兩人潑硫酸,造成當時只有18歲的伍女毀容,左眼只剩一成視力終生承受身、心理的痛苦,更患上創傷症侯羣,不敢出門。暫委法官司徒冕怒斥「劉正謙行爲恐怖」預謀犯案,以「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判刑14年。

在前年11月,劉正謙不滿伍女慫恿蕭女和他分手,趁兩女前往上水新城路的住所收拾物品時,用腐蝕性液體潑淋,造成蕭女身體1%燒傷,傷勢集中在臀部;伍女則是臉部和頸肩脖及下肢嚴重燒傷,左眼視力受損,眼皮不能合上外,身體還需進行植皮手術。此外,兩人都患上「創傷後遺症」,對人有恐懼,不敢外出,導致抑鬱和自殘行爲,花樣年華就斷送在「惡男」手裡

據瞭解,劉正謙知道蕭女在夜總會工作後非常憤怒,又認爲伍女破壞兩人情侶關係,稱原本只是「用硫酸嚇伍」,如果伍不離開,纔會淋她。但法官認爲,劉正謙是預謀犯案才事前準備腐蝕性液體,毀掉當時只有18歲的伍女一生,怒斥「行爲恐怖」,傷害蕭女的罪名須判5年4個月;傷害伍女的罪名須判14年,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合共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