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女友遭帶吸毒 男大生校門痛毆人右眼判拘役55天

法官認爲,被告未能以理性態度溝通,判處拘役55天。(圖/資料照/記者林煒傑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科技大學一名就讀四年級之24歲陳姓男子去年5月間行經校門口時,認爲另名賴姓男子曾帶他的前女友吸毒,心生不滿,就衝上前勒住賴男,再揮拳痛毆對方右眼,賴男氣得提告傷害。士林地院審結,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5月5日晚間9時許在校門口見到賴男,認爲對方曾經帶他前女友吸毒,就基於傷害犯意,勒住賴男之頸部徒手一再攻擊其臉部,賴男到醫院驗傷後,發現受有右眼眼眶底部骨折、右眼續發性永久上斜視傷勢,事後賴男氣得到警局報案並提告。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被告與告訴人本不相識,因細故發生爭執後,未能以理性態度和平溝通,竟徒手毆打告訴人,不過念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目前仍就讀大四之智識程度,打工每個月薪水臺幣1萬5千元等情狀,因此依涉犯傷害罪,判處陳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