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到窗前約砲 噁男被判刑6月拘役55天

彰化縣陳姓男子喜歡1名女鄰居,告白被婉拒後,去年2月到3月竟多次到女鄰居的窗邊要付費「約砲」,8月間持打火機先燒破紗窗,再持刀挖鑰匙孔,被女方察覺報警;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依犯攜帶凶器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和拘役55天。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被拒後,去年2月到3月多次到女鄰居住家的窗邊,問「打砲每次2千還是3千?」女鄰居感到被羞辱又不堪其擾,透過鄰人和朋友要求別再騷擾,未料陳男8月拿打火機和刀子企圖破壞紗窗和門鎖,由外而內開門,破壞聲音驚動女鄰居,報警逮捕陳男。

陳嫌涉犯攜帶凶器跟蹤騷擾及毀損兩種行爲,以一行爲同時觸犯數罪名,爲想像競合犯,因他的犯意各別,行爲互殊,應予分論並罰。經查陳嫌的犯罪事實一所爲,雖兩行爲時間上差距1月,但自客觀上整體觀察,仍是基於性騷擾告訴人的單一目的,在同一地點,重複該性騷擾言語5至10分鐘遂行跟蹤騷擾的犯行,而顯露出其反覆且持續的行爲意欲,而構成跟蹤騷擾行爲要件的完足評價。

彰化地院審酌,陳嫌不理會女鄰居請鄰居及友人告訴他不要再性騷擾,又跟蹤騷擾告訴人,法治觀念顯有不足,所爲對告訴人身心造成相當程度?驚嚇及困擾,所爲實不足取,念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損害,因此依犯攜帶凶器跟蹤騷擾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又犯跟蹤騷擾罪,處拘役55日,都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陳姓6個月有期徒刑、拘役55日。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