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大漏洞? 毒胡椒粉砒霜超標無罪 全因這個有毒成分居然合法!
誼興貿易公司涉賣工業級碳酸鎂給食品加工業者,再製成「佛祖」等品牌胡椒粉,法院以「碳酸鎂」爲合法添加物,一、二審均判決無罪定讞。(本報系資料照片/黃國峰攝)
臺中市誼興公司使用工業用碳酸鎂添加入「佛祖」、「彌勒佛」等牌胡椒粉,被檢驗出含砷(砒霜)超標,被依違反食安法攙僞假冒罪起訴,但一、二審均以成份爲正面表列即可使用,判決無罪,臺中高分檢上訴,最高法院因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駁回。臺中高分檢18日又呈請檢查總長提出非常上訴。
臺中市西區誼興公司向允成化工以每公斤50元或41元價格購買工業用碳酸鎂,轉賣給進興公司添加入雙喜、佛祖、彌勒佛、五香蒸肉粉等牌的胡椒粉,工業用碳酸鎂和食品用的碳酸鎂,價差3、4倍之多,103年11月遭彰化縣衛生局查獲。
全案經一、二審都以依食安法所制定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附表,將碳酸鎂列入正面表列,所以認定可以添加於食品,而判無罪。臺中高分檢檢察官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駁回檢方上訴,但批評二審的法律見解謬誤,對此,臺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表示,就常識判斷,人不能吃的東西添加進食品內,怎麼可以判無罪。
李慶義指出,碳酸鎂是「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所表列的添加物,但是,碳酸鎂有分「工業用」與「食品用」,工業用就是不可食用,立法增訂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禁止將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添加到食品裡面。就常識判斷,不肖業者將人不能吃的東西添加進食品內,怎麼可以判無罪。
臺中高分檢18日呈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理由包括:
一、「砷」是中藥砒霜的成分,毒性很強,可導致中毒及致癌,與重金屬鐵,都是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此案的碳酸鎂已標明是供工業用的,不能供食用,且砷含量高達6.4ppm,鐵含量更高達477.6ppm,對人體均明顯有害。
二、立法增訂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禁止將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添加到食品裡面,違者要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現行法加重刑期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防範不肖業者,將工業用添加物,添加進食品。
三、碳酸鎂有分供工業用、有供食用的(食品級),臺中高分院判決卻以「碳酸鎂」是正面表列上可以添加物,就不分它是供工業用的,或是供食用的,即一概認爲無罪,判決顯然違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