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年齡下修18歲 臺灣家庭預備好了沒?18歲青年參政是下一步?│ 行動法庭 第79集

我們國家刑法的成年年齡是18歲,也就是滿18歲的人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但是我們民法的成年年齡,目前規定是20歲,滿了20歲,在法律上就被視爲有完全的行爲能力,要負完全的法律責任。同時,依據憲法,滿20歲的國民也才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公民權。民刑法及憲法,對成年年齡的規範不同,衍生許多權責不符的問題,因此,行政院院會上週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將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與刑法一致。民法的成年年齡調降爲18歲,會造成哪些影響?我們的社會文化家庭關係有沒有跟上,以及未來的投票權要不要一併修正?都是相當重要的議題行動法庭邀請到立委周春米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以及典華me2we幸福總監巴鎮一起來討論。推薦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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