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學生團體嚮應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 修民法挺青年陣線下週成軍

▲「修民法挺青年陣線」籲立法院修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爲18歲。(圖/翻攝臺灣公民陣線臉書

記者蔡文鈴/臺北報導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議題,近日在網路上引發熱議,許多18至20歲青少年呼籲立法院本會期修改民法,成年人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爲18歲,還給青少年權責相符的公民權利,避免出現「18歲能組成家庭,卻不能組織社團,也不能申請新創補助」的狀況。長期推動公民權下修18歲的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臺大學生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以及今週刊發動組成「修民法 挺青年」陣線,力推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近日除了由臺大學生會長凃峻清發起於「國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提案,邀請各方連署支持外,「修民法 挺青年」陣線,更獲得諸多NGO社團、學生自治組織熱烈嚮應,加入推動修法行動。除了目前發動團體外,已經連署支持加入的NGO團體、學生組織有:社團法人臺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臺灣學論議題論壇、高雄學生民主聯盟桃園市高中職學生聯合會、和美高中班聯會高醫透明革命星火社、臺灣學權倡議意識組織、逆風劇團、臺中二中學生會,嚮應團體還在持續增加中。「修民法 挺青年」陣線將於10月15日正式集結成軍,召開記者說明修法主張。並希望拜會朝野立院黨團,尋求支持,希冀國會朝野動員,支持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完成修法,把自主的權利及義務,交還給青年,讓現行民法成年年齡於18歲轉大人,修民法挺青年陣線邀請各界,一同加入推動「民法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行動,響應「修民法,挺青年」!在臺灣,18歲已經負有刑法上的完全責任能力,也必須有服兵役的義務,然而在《民法》上仍被視爲未成年,因而導致許多18-20歲的青年,在生活上有諸多不便。放眼全球,英國、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在70年代即已經下修成年年齡爲18歲,日本也在2018年將成年人訂爲18歲,臺灣也應該鬆綁90年前的舊思維,還給青年生活自主權。「修民法 挺青年」陣線發言人葉大華表示,「18歲青少年公民權的完備,包含政治上的選舉與被選舉權,以及民法的成年年齡規範同等重要。我國現行法令,已認可年滿18歲的青少年,足夠成熟擔任公職、駕車、負起刑事責任、締結婚約、參與公民投票,沒有理由須限制年滿18歲的青少年,不能在銀行開戶、不能簽訂購買手機的合約、不能自主成立人民團體,明顯是現行法令的不一致,導致滿18歲青少年,在民事行爲權利上的分裂,並非全然是年齡成熟度與能力問題。葉大華強調,負責任的政府,應該與時俱進,把自主的權利及義務,交還給青年,積極修法讓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還給青少年權責相符的公民權利,避免出現「18歲能組成家庭,卻不能組織社團,也不能申請新創補助」的怪異現象。葉大華呼籲,在修憲未完備之前,應先讓現行民法成年年齡轉大人,挺青年負起18歲成年責任。於「國發會公民參與網路平臺」提案的臺大學生會會長凃峻清說,「臺大的學生組成裡,大學部至少有將近一半的同學都是18以上、20未滿。在校園的日常生活,也牽涉到許多受限於《民法》行爲能力限制的活動,例如:抽宿舍時,需要的戶籍謄本,未滿20歲需要法定代理委託書或法定代理人自申請;離鄉讀書需要戶頭支領父母轉帳每個月的生活費,未滿20歲開戶,也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加上身分證正本;甚至在申請助學貸款時,也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儘管這些活動,都不超出一個學生日常所及、甚至是日常所必須,卻都因爲年齡限制而阻礙重重。」積極推動青年、兒少培力的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何蔚慈也談到,「2018縣市長大選中,18歲,已經可以參與公民投票,卻礙於憲法規定,直至20歲纔有選舉權;除了選舉權外,民法與刑法對於成年標準的不一致,也連帶影響許多日常生活的年齡規定,產生毫無邏輯的歧異。何蔚慈指出,18歲可以在超商合法買菸酒,但在機場免稅店卻要20歲才能買;18歲可以買大樂透,卻要20歲,才能買運動彩券。臺灣需要一個一致的成年標準,透過民法成年下修18歲,帶動各項與成年有關之法規一併下修。今週刊品牌暨公共關係部副總理羅碧霞強調,因未滿20歲,在《民法》上仍被視爲未成年,自主權利遭限制,行爲還需要監護人背書,形成行爲我作主、民法責任監護人擔, 扼殺了年輕人的成長機會。」

羅碧霞表示,「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36個會員國當中,除了韓國和紐西蘭,成年都定爲18歲 ;準OECD的臺灣卻無視國際潮流,還停滯在20歲成年!而目前臺灣有57萬8千名介於18歲到20歲之間的「半成年人」。現行《民法》於1929年制定,年齡標準,是爲避免未成年人因判斷力不足被矇騙,或肩負無法承擔的責任,但90年前時空環境設定的「成年」標準,顯然已不符合當前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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