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擬修法:成年20歲下修至18歲、男女訂婚17歲 112年上路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行政院13日將舉行院會,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現行成年的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此外,基於男女平等,將訂婚年齡都改爲17歲,結婚年齡爲18歲。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院會將針對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將把成年年齡從20歲調降至18歲;另外,基於男女平等,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15歲,調整爲男女訂婚年齡皆爲17歲。

至於結婚年齡,行政院也預計將原本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爲16歲,調整爲男女結婚年齡皆爲18歲。他表示,該修正案在立法院完成修法滿2年後的1月1日施行,預計於1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