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滿18歲可自主結婚!行政院拍板修法 最快2023上路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13日拍板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調降爲18歲,並將男女訂婚與結婚年齡統一,訂婚爲17歲,結婚則爲18歲;未來轉送立法院審議、三讀後再經2年緩衝期,最快2023年上路。屆時男女滿18歲後,結婚不必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行政院拍板通過,調降成年年齡,男女滿18歲就可結婚,不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行政院會後透過新聞稿指出,院會通過的38項修正草案,主要涉及「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爲18歲;以及「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修正男女訂婚年齡均爲17歲(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爲15歲)、結婚年齡均爲18歲(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爲16歲),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以利適用。

此外,爲使人民權利義務對等,現行法律以民法成年爲年齡門檻之規定,於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爲18歲後,「除另有特殊考量外,亦隨同修正,以期一致」。

至於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民衆原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補助款、救助款、夫妻離婚後所約定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於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既有權益,本次修正亦明文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

法務部表示,由於民法成年年齡調降,事涉民衆權益且相關法令數量衆多,至少需2年緩衝期,並配合歷年制,因此,民法修正案原則自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滿2年後之第一個元旦施行。目前暫定施行日期爲2023年1月1日。至於需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進行修正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其他配套措施等,均請各主管機關配合立法院審議進度,及早預爲因應與準備。

蘇貞昌在會中則指出,爲順應國際潮流,強化青年權益保障,本次修法以民法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爲主,一併修正相關法案,請各主管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