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同性可「結婚登記」關鍵條文 立法院二讀通過!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17日審查同婚專法草案,根據條文,只要是滿18歲者,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爲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立法院稍早已經完成前述條文的二讀程序,三讀程序時,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得爲文字之修正。若通過臺灣將成爲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立法院審查同婚法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二讀通過條文規定,「爲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別2人,得爲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爲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在關鍵的第四條「同性二人應向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中,民進黨共有陳瑩、洪宗熠、楊曜、何欣純、蔡適應、黃國書、江永昌、劉建國、趙天麟、劉櫂豪、陳亭妃、葉宜津等12人未按鈴;國民黨部分青壯派立委李彥秀、柯志恩、蔣萬安、陳宜民、林奕華、許毓仁、許淑華等7人,不顧國民黨團決議,贊同政院提出的再修正版本。

▲517同婚專法表決第四條通過,支持民衆歡呼。(圖/記者湯興漢攝)

在法案名稱表決時,一向表態挺同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對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投下贊成票。在草案第2條表決,有關相同性別2人,得爲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時,也有包括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林奕華、林爲洲等人投下贊成票。過去從未在法案表決時投票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也在副院長任內首次投票,投下贊成票。

▲517同婚專法表決第四條通過,支持民衆歡呼。(圖/記者湯興漢攝)

在場外部分,一早8點已涌入約3000人以上的支持民衆,很多挺同者還特別請假到場,要見證臺灣成爲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的時刻。主辦單位婚姻平權大平臺則表示,上午9時集會現場已涌入2.5萬人,立院周邊的青島東路、中山南路及濟南路都擠滿人潮。

▲517同婚專法表決第四條跳過,支持民衆歡呼。(圖/記者湯興漢攝,下同)

此外,由於同志團體很早就將立院周邊的路權及凱達格蘭大道「借好借滿」,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只能在徐州路上的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召開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