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修法 行政院會今拍板

電子簽章法修法重點

因應AI科技發展及防詐,行政院會今(29)日將拍板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據瞭解,內容聚焦六大方向,包含明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功能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同時確認電子簽章法律效力等。官員指出,待立法院三讀過後,將力拚下半年上路。

電子簽章法自2002年實施至今已逾20年,數位部成立後將修正電子簽章法列爲重要業務,草案已於去年6月預告,預計29日在行政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這次修法有六大重點,包含一、明確區分電子簽章跟數位簽章;二、使用數位簽章會有推訂本人親自簽名效果;三、明訂電子簽章跟電子文件與實體簽章跟文件具有同等效果;四、調整相對人同意要件;五、讓各部會將來能用電子簽章法適用;六、簽訂技術對接原則,作爲許可國外憑證要件。

官員表示,修法主要是確定電子簽章效力、法律效果跟安全性,未來憑證機構由數位部審定,數位簽章就等同於本人簽名。此外,爲使電子簽章推動更爲普及,公部門如果要讓特定業務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要在3年內立法,等於有落日條款,惟日前在行政院跨部會議已取得共識,考量司法程序因爲跟電子簽章適用目的不一樣,司法院將不在此限,必要時仍需紙本跟親自簽名。

另官員表示,過去臺灣跟國外數位憑證機構互相承認很困難,從來沒有外國憑證機構來申請,將來只要符合技術對接、安全條件也過關,就放寬其他國家來申請臺灣數位憑證,等於讓電子簽章效力放寬到不需要國家對國家,可以是某個區塊鏈技術或是某個組織。

不過官員強調,電子簽章是爲了更便民,未來將多軌並行,不會因爲有了電子簽章就不承認紙本效力。至於修法後對產業影響,官員認爲,會使更多業者投入相關技術研發,確保電子簽章安全跟簽署身分。

對民衆來說,使用電子簽章可以讓身份辨識更清楚,達到防詐目的,也省去來回奔波的時間,不用臨櫃就可以具有和紙本簽名或蓋章一樣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