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及商標法修正案 政院拍板

專利法及商標法修正重點

等了十年,終與國際接軌!行政院會9日通過專利法及商標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亮點包括重建救濟制度,從四級四審改成三級三審;以後智慧局不會是被告;還有商標可以加速審查等,修正案力拚本會期通過。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專利權與商標權攸關產業發展及國際市場佈局,該次修正主要爲與國際接軌,並考量實務需求,重新建構一套迅速、專業的專利商標救濟制度,強化程序保障,有利產業發展。經濟部也說,未來可節省專利商標案件救濟時間及成本,有助早日解決紛爭。

爲何要修正行政救濟制度?智慧財產局長洪淑敏點出三個問題,因美日韓是三級三審,臺灣是四級四審,若不修正就無法和國際接軌;再來國外原被告就是爭議兩造當事人,臺灣是以智慧局爲被告,造成真正有利害關係當事人,沒辦法在訴訟上有完整攻擊跟防禦;最後智慧局是裁判角色,結果訴訟變成被告,有裁判變球員(公親變事主)疑慮。

本次修正有四大主軸,包含強化審議效能跟程序保障;重建救濟制度與國際接軌,從四級四審到三級三審,不服審議決定者,逕提訴訟,免經訴願程序;訴訟端審理法配合修正引進爭議訴訟跟複審訴訟;最後是健全法制。

在健全法制方面,洪淑敏進一步表示,當兩人爭執專利權歸屬誰,過去透過行政機關跟法院,但發現行政機關調查強度不如法院,因此這次修法全部迴歸到法院民事訴訟處理;還有鬆綁專利申請分割時點限制,讓申請人更彈性做專利佈局;放寬設計專利優惠期限從6個月延長到12個月;廢除商標異議制度,完善商標評定製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