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年改釋憲結果 18位退休教師再提聲請 遭不受理
前年司法院大法官對於軍公教年改作成大部分合憲解釋,引發爭議。(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司法院大法官對於軍公教年改作成大部分合憲解釋,臺南及高雄有18位退休公立教師,在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提釋憲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認爲,先前的解釋之意旨及內容闡釋甚爲明確,沒有補充解釋的必要,決議不受理。
軍公教年改釋憲案,2019年8月23日大法官會議昨作出781、782、783號解釋,認定取消18%優惠存款利率,以及月退休金的天花板和樓地板設計、提高退撫基金共同撥繳費用等年改條文都沒有牴觸憲法原則,宣告合憲。
曾姓退休教師等18人,分別請臺南市及高雄市府重新審定處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審決定都遭駁回後,打行政訴訟又敗訴確定,18人主張公立退休教師年改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等原則,聲請憲法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認爲18人的聲請理由,除了爭執行政法院認事用法之當否外,尚難謂已於客觀上具體敘明年改規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且先前的大法官解釋之意旨及內容闡釋甚爲明確,無補充解釋之必要,決議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