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周泓旭遭境管4年 聲請釋憲被不受理

本報資料照片

捲入共諜案的周泓旭遭法院裁定限制出境逾4年,他說自己必須靠家人朋友接濟始得維持生計、溫飽三餐,也無法返回大陸,聲請解除境管遭駁回後,向大法官提釋憲案,但司法院大法官認定不符合規定,決議不受理。

周泓旭說,他從2017年3月9日遭逮捕,歷經偵、審至今在臺已逾4年時間,除羈押期間外,均按指定時間向相關機關報到,難認有何逃亡之具體事實,並經原審判決無罪。

周表示,他在臺灣地區因受移民法規之管制,不得合法從事工作,工作權完全被剝奪,必須靠家人朋友接濟始得維持生計、溫飽三餐,社交往來囿於共諜之標籤,亦容易招致「發展組織」之物議,不能借由工作發展人格、實現自我。

周向法院聲請解除境管,遭法院駁回確定後,聲請大法官解釋,主張相關規定未區分受限制之權利性質有重大差異之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對性質不同之事務,未爲合理之差別對待,侵害居住遷徙自由及平等權。

司法院大法官認爲,周的聲請意旨難謂已於客觀上具體敘明係爭規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他只是爭執法院認事用法之當否,法院裁判本身及其所持見解,與大審法受理要件不合,決議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