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捷拿「港版國安法」爲由 林飛帆批國民黨:報復適可而止

高雄市議員黃捷。(資料照/記者洪靖宜攝)

記者黃巈禾/臺北報導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6日舉行,根據罷免方所理由書中,稱黃捷違反《國安法》第21條,然臺灣《國安法》全文僅10條,大陸推出的港版《國安法》纔有與罷捷方所提法條相似內容。對此,民進黨秘書長林飛帆批評,黃捷若被罷免成功,就是《港版國安法》第一個成功DQ的民選議員,不是在香港,而是在臺灣。

林飛帆4日在臉書表示,《港版國安法》是港府拿來恫嚇鎮壓香港民主派的武器,1個月前,港府才用違反國安法爲由,對「35+民主派初選」的民主派人士進行史無前例的「大逮捕」,被香港朋友比喻爲港版美麗事件

林飛帆指出,事實上,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被大規模DQ(取消資格),但港府尚未使用《港版國安法》作爲DQ民主派議員的理由,而是用其他的罪名,也就是說,如果黃捷被成功罷免,就會是第一位成功被用部香港法律爲理由取消議席的民選代表,不是在香港,而是在臺灣。

林飛帆提到,過去兩年,香港人從「反送中」到「反國安法」,許多人被抓、被關、被消失、被迫流亡,直到此刻都還在面對威權鎮壓的陰影國民黨操作的報復性罷免,以《港版國安法》作爲理由,這不僅不能被接受,也絕對應該被徹底制止。

林飛帆強調,臺灣作爲成熟的民主國家,相信大多數人臺灣人民都很珍惜現有的民主體制,也希望這樣報復性的政治鬧劇適可而止,臺灣民主得來不易也走得相當艱辛,希望鳳山朋友6日一起出來投下不同意罷免,終止這場報復性罷免的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