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成罷捷理由 民進黨: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國安法罷捷成理由 民進黨: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中時資料照)

國民黨以「違反國安法第21條」成罷免黃捷理由之一,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今表示,難怪網路上有人說,像這種的罷免理由,根本就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第一次聽到拿中國法律要罷免臺灣議員連江啓臣都公開支持這種荒謬的罷免真的是荒謬、荒謬、荒謬。

顏若芳指出,臺灣國安法的條文總共只有10條,根本沒有第21條,反倒是中國的國安法有第21條,條文爲:「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犯罪的,即屬犯罪。」,似乎與罷捷理由書裡,指控黃捷「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違反國安法第21條」高度相符。

她說,不僅凸顯了國民黨與罷捷團體強推的罷免案,是不具正當性的報復行動,更是「假罷免、真鬥爭」的政治操作,相信這種不理性、只爲政黨利益的政治操作,社會自有公評,終將不會獲得支持。

她強調,若以支持香港、違反港版《國安法》,來作爲罷免臺灣民意代表的理由,「請問江啓臣主席,你認同挺香港而被罷免嗎?你不是也挺香港嗎?難道你也符合被罷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