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只貓沒打疫苗 基市府「1貓1罰」147萬被法院撤銷

陳姓飼主沒幫49只成貓打疫苗,遭基隆政府「1貓1罰」147萬元罰鍰,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應論以「一行爲」,判撤銷。(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基隆市政府查獲陳姓飼主沒幫49只成貓打疫苗,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以每隻3萬元「1貓1罰」,共裁處147萬元罰鍰。陳認爲不合理,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應論以「一行爲」,原處分依貓只數計算違規數於法不合,判陳勝訴,可上訴。

陳未辦理特定寵物許可證,擅自繁殖、販售小貓,總共飼養71只貓,基隆市政府2019年4月29日依《動物保護法裁罰10萬元,命立即停業,沒入其中22只幼貓及3只母貓。基市府還發現,49只成貓均未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又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按「1貓1罰」以每隻3萬元罰鍰裁罰共147萬元。

陳不服提告,聲稱基市府接獲民衆檢舉,未經查證即約談他赴基隆動保所,有違行政程序,而完成疫苗注射是動保所權責,他只能配合,不能置喙。他從未承認有販售貓咪,質疑談話紀錄變造

北高行指出,行政罰應依「行爲個數」決定一個處罰或數個處罰,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是否爲「一行爲」,不是單以自然行爲外觀觀察,應視個案具體情節,就行政法規立法意旨、違規行爲侵害法益社會通念專業倫理因素綜合考量後判斷。

北高行認爲,陳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明確,但該條例是在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社會法益,而非個別動物生命保護,因此行爲數不應以動物數量標準,凡在同一特定場域飼養而未預防注射者,應論爲「一行爲」,因此原處分「1貓1罰」於法不合,遂判撤銷。

陳不只一次違規被基市府盯上,除了本件未注射疫苗的裁罰案,基市府還查獲陳沒幫貓絕育,另依《動物保護法》「1貓1罰」裁罰155萬元,陳未於期限內改善,基市府又再依「1貓1罰」裁罰310萬元,陳都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也都以同樣理由判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