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程序違法!TVBS殺人案報導被罰20萬遭法院撤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TVBS新聞臺去年3月間播送「新店隨機殺人案」相關報導,因不斷重複嫌犯持刀刺向被害者的畫面,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違反新聞普遍級規定,挨罰20萬元。TVBS提行政訴訟求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發現,NCC針對該案僅遴選14名諮詢委員開會,不符19人規定,原處分顯有瑕疵,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TVBS新聞臺去年3月15日10時許播出「直播主刺死無辜騎士恐逃亡遭法院羈押」新聞,NCC認爲該新聞不斷重複播放嫌犯持刀作勢刺向被害者畫面,雖然畫面有作局部處理,但配上記者口述及文字說明後,觀衆仍能辨識行兇過程,已逾越新聞報導畫面應符合普遍級的規定,遂依衛廣法裁罰20萬元。

TVBS提告請求撤罰,北高行指出,NCC訂有「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處理建議作業原則」,依該規定,處理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保護、公序良俗、內容分級等節目或廣告內容時,應從諮委名單中遴選19人組成諮詢會議,19人中至少要一半出席開會,就案件違法事實與法律構成要件分析、討論後,作成應予核處。

北高行調查發現,NCC於去年5月14日召開諮詢會議時,僅遴選出14名諮委,13人出席,不符應遴選19人的規定。NCC雖抗辯,19名諮委只要有半數即10人出席即可開會,該次會議共有13人出席,已符合出席人數規定,但北高行認爲,相關規定並無授權NCC自行裁量委員人數,NCC應自我拘束,尊照辦理,必須遴選出19名諮委才行。

北高行並指,出席該次會議的13名諮委,有8人認爲TVBS的新聞違法,5人認爲未涉違法,差距只有3票,如果加上NCC漏未遴選的5名諮委,表決結果可能完全不同,因此該次諮詢會議作成的處理建議不具參考價值,原處分有判斷上的遺漏,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