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大家麥離開罰20萬處分案」被撤銷 NCC要提上訴

▲中天新聞網瘋傳邱議瑩哭喊「麥離開」(圖/翻攝YouTube)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中天新聞2018年播出「陳其邁回防大旗美,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遭NCC罰20萬,不料日近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撤銷NCC20萬元處份。NCC2日表示,北院判決均對「報導內容」是否符合「事實評價,然該會系針對新聞「製播過程」是否進行「合理查證」,而非對報導內容,將依法提起上訴。2018年高雄市長選舉,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擔任陳其邁旗山場造勢晚會主持人,當時出現拿麥克風喊「大家謀(沒有)離開」,中天新聞報導邱議瑩喊「大家麥(不要)離開」,NCC爲中天無「妥善更正」因此裁罰新臺幣20萬元,中天不服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求濟

北院於108年簡字第81號行政判決,就NCC認定中天新聞臺107年11月12日「1200午間新聞」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裁罰處分,判決原處分撤銷。

NCC指出,北院判決稱該則新聞報導未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如:該新聞確實呈現觀衆走動離去現場畫面主播口述聲音等;新聞畫面標題等稱「大家麥離開」之臺語音調語意,皆近似講者所稱的「大家嘸離開」,屬合理詮釋,北院之見解與該會審議結果有別。

NCC說明,新聞「報導內容」與新聞「製播過程」不同,前者受言論自由保障,不容任意侵犯,後者新聞媒體具有強烈公益性而要求媒體自律,唯有媒體已構成違法條件時,主管機關始依法介入查處,而該新聞臺事實查證過程多有疏漏,故作裁處決議

NCC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衆資訊接收權及社會公共利益,且事實查證系105年新設法規,相關案例尚嫌不足,有必要透過嚴謹司法審查程序釐清法意,故該會將依法提起上訴,督促媒體落實法遵,進而完善本國廣電產業健全發展